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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受警察询问蹊跷坠亡


[  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10/24  ]    ★★★

  “他根本就不是‘3·15’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卷中也都承认了,当时专案组找谢佩银谈话,仅仅是将其作为一般证人了解情况的。”谢培军说,“这样的情况下,谁会相信好端端的一个人会去自杀?”


  案件发生后,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先后请过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出示的鉴定书显示:谢佩银高坠死亡前有手背被电流击伤,送检皮肤具有电流损伤特征。


  同时,在检察机关最初的起诉材料中也认定,谢佩银谢佩银“高坠死亡前,右手被电流击伤”,死者颏部小片擦伤,颈前正中至胸骨见一条带状表皮脱落……结合现场情况,坠落起始点和坠落空间尚无解释该损伤形成的物体存在。这些远非坠楼所能造成。


  检方指控,谢佩银坠楼后,在场的吴家林和万张首先做的不是对谢进行抢救,而是相互串供,伪造当天下午的谈话材料。


  2006年8月16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田家庵检察院起诉原公安干警吴家林、万张、岳斌玩忽职守导致谢佩银坠楼死亡一案。


  谢培军对记者说,旁听席上除了他和另外4名家属外,大部分是被告人的家属和以前的同事。


  “旁听席上数次出现不合时宜的掌声和叫好声,本是庄严的法庭一度失控。”现场旁听的《方圆法制》杂志记者在其报道中描述:“‘你们谁没有家人,谁没有兄弟姐妹。一个活生生的人就死了,你们还有脸起哄?’混乱的局面随着一位中年妇女近似哭泣且让人震惊的质问逐渐安静下来。”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这次审理没有作出判决。

  死亡时间成谜团


  谢培军对记者说,2005年3月28日,他和其他几名亲属到电厂路派出所,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告诉他们:从3月27日中午11时开始,专案组成员开始对谢佩银讯问;12时多吃完盒饭后接着讯问,中间没有休息;15时左右,谢佩银突然情绪激动,先拉开窗帘后拉开窗子,然后搬来椅子,从三楼窗口跳下去了,当时两个人都没有拉住他,其中一人手臂还被窗户刮破。


  当时,谢佩银的妹妹质疑:“厂里人都说是6时,怎么变成3时了?”这名副局长回答:“你不要听他们道听途说,那是谣传,你应该相信我们公安机关。”


   谢培军说,第二天,家属再去公安局,这名副局长给出了第二种说法:3月27日当天,谢佩银在专案组办公地点接受讯问,12时多吃完盒饭后就睡了一会,睡到下午3时多醒来,专案组接着讯问,下午6点多的时候情绪突然激动,站在床上从窗户跳下去了。


   到后来谢佩银的家属再次去公安局的时候,这名副局长又给出了第三种说法:3月27日谢佩银在专案组办公地点接受讯问,12时吃完盒饭后就睡了一会,睡到下午3时起来开始继续讯问,下午6时左右突然情绪激动,搬来椅子,拉开窗帘,打开窗户,就跳下去了,随即办案人员上前阻止,只是抓住了腿部,当时人的重心已经向下了,就没有抓住,而且一人手臂被刮伤了。


      “按照公安局的说法,5名专案组成员一直在事发地点312房间讯问我丈夫,中间也没有任何外出,直到我丈夫坠楼出事。而事实恰恰相反。”王明群告诉记者,“3月27日下午3时25分左右,专案组成员吴家林、胡传雷、蒋志凯3人来到我二姐开的饭店。当时饭店已经关门,在场的房东老太太不让他们进入,其中一人用小灵通拨通了我二姐饭店的电话,说是要找我有点事情。我二姐当时并不在,是我大姐接的电话,告诉他们我不在饭店。后来他们又强行进入饭店,我大姐问他们具体什么事情,他们也不说,到处寻找我,在确定我不在饭店后就匆匆离开了。”


   王明群称,对于这一点,专案组极力否认,“但我们有电话记录和人证,我只能认为他们在掩盖事实真相,很可能是,这些人来二姐饭店找我之前,我的丈夫已经出事了。”


    在法庭询问过程中,死者家属向法医提出谢佩银死亡时间的疑问,但是安徽省检察院的陈洪法医说:“我只对检察院委托的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死亡时间我不管。我拒绝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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