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混业经营模式
1.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
笔者建议,在规范和监管纯粹的金融机构型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应该允许甚至鼓励上下游商业机构(如生产资料供应商和规模内需公司)参股、控股或合作经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叫汽车金融公司。为化肥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是不是可以叫化肥金融公司?为收割机、播种机的供应者及承租者提供出租服务的是不是可以叫农机金融租赁公司?
化肥厂将化肥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补偿其下属的小额贷款部,覆盖风险的能力更高。如果化肥厂愿意,政策环境也允许,该小额(全球品牌网)贷款部完全发展成为化肥小额贷款公司。农机厂、供销合作社等机构可以以次类推。当然,也不应反对化肥厂、农机厂、供销合作社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大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发挥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信息资源共享,为农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当然,大混业经营模式主观上需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达到足够的水平,客观上则需要具备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法律配套。
2.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规模
要有连锁规模,但不要形成垄断,要保持竞争力,但不要单兵突进。
以一县一乡一村为单位独立成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固然可以因地制宜完善一方的金融服务,但自身风险高,没有规模效益,可持续的后劲不足。全国连锁的垄断企业则与之刚好相反,往往因为局部风险的累计导致公司整体埋单。
所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先以一县为试点,逐步推广到以省域为单位,然后进行战略联盟,相对有规模,同时又有竞争机制。
3.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现在被定性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还是要遵循相关监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循金融企业内在的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律。在与上下社会各方力量相结合的同时,卖座好金融主业。在单纯的金融问题上,可以借鉴银行其他成功的业务模式,笔者认为,可以解决的业务模式有:
借鉴买方信贷模式,从卖方取得货现率,分担信用风险。
借鉴项目贷款和按揭贷款,在小额贷款公司中引入配套资金和首付款机制,降低信用风险
借鉴信用卡指定特约消费商户目录的形式,指定特约生产资料供应商。
借鉴汽车金融公司,将商业赊销与小额贷款公司相结合。
借鉴金融租赁公司,将商业以租代买等形式与小额贷款公司相结合。
借鉴预授信制度,将即期贷款需求同未来贷款需求一并开发,降低成本,广泛宣传,同时逐步建立覆盖广泛的农村信用体系。
借鉴对公授信额度制度,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成本,提高农户贷款使用效率。.
借鉴银行卡EDC电子清算制度,利用POS机具改良提款贷借据,在简化农户贷款手续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借鉴委托贷款、中间业务,在“只贷不存”的政策环境下,解决贷款资本金相对不足的困难,开拓中间业务,丰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方式。
借鉴池贷款,打通上下游产业链,运用多种成熟金融工具,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克服三个风险,为长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顾名思义就是:
“农村”——农村的事情全国办。因为农村存在市场风险,所以需要“引进标准模拟出口”,建立金字塔式的标准体系和价格体系,引导传统农业升级,加强农户偿付能力,同时力图部分解决食品安全、农产品供应链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小额”——琐碎的事情统筹办。因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成本过高,存在经营风险,所以需要进行授信额度管理,整合相关部门的软硬件资源。
“贷款”——贷款的事情贷物办。因为农村没有建立信用体系,存在信用风险,所以需要“贷物不贷款”,链接商业利润,分担金融风险。
“公司”——金融的事情社会办。因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需要采用大混业经营模式。
(本文原载于三联《竞争力》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