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南方日报》报道,5月31日,因厂方以“5月份鞋子产量没有超过4月份”,工人被集体扣除了每人100元的全勤奖金,引发了广州誉川兴业鞋业有限公司2000余名工人因加班纠纷而停工。同时,工人每月只休息一天,但厂方给工人的薪水却按照每月26天计算,每日加班六七个小时,却无任何加班费等黑幕被曝光。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是,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更不要说协商。而劳动监察部门缺少“硬手腕”也是许多劳动者拿不到加班费的重要因素。
如果法律和有关部门对维权无门的劳动者束手无策,使弱者彻底丧失权力救济的现实可能性,那决不是一种社会常态。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指出,无论是劳资关系也好,还是其他强弱关系也好,都是镶嵌于国家法律框架和治理结构之中的,因此,法律和政府的作用,会直接影响到特定关系中各方的强弱对比。
评价一个地区的权利保障状况,不仅要看制度设计和法律从正面赋予公民哪些权利,更要看相关的法律制度中有多少配套的救济途径和落实状况。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公民只有通过一定救济渠道争取到维权的资源,壮大维权的力量,才能有效制止侵权,制裁侵权者,并获得必要的救助和补偿。
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其庇护者应该是政府与法律,如果没有法律的护航,如果没有政府严格的依法行政,社会就会丧失公平与公正,劳动者的权利救济缺失就可能上演为“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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