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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无线迁新居遭遇刺鼻怪味,众员工反映头晕


[  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8/6/2  ]    ★★★

   危机将拖累手机广告业绩

    尽管分众传媒集团通过一纸声明,让分众无线承担了“短信门”的责任,以尽可能让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分众传媒(Nasdaq:FMCN)“独善其身”。但“短信门”仍令分众传媒遭遇了一次惊心动魄的股价大跳水:本周一大跌26.59%,成为当日跌幅最大的中国概念股;并收于32.19美元,逼近52周最低价29.25美元。

    而且,“短信门”事件还将直接拖累分众未来的业绩。昨日分众CFO吴明东预计,分众明确禁止未经用户同意发送短信或彩信广告,由于分众将对手机短信业务加强控制,预计这部分业务今年第二季将受到影响。分众昨日发布的2007年Q4财报显示,该季度分众无线广告收入1600万美元,同比增长355.8%。作为分众所有业务中同比增幅最大的无线版块,其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约8.7%。

    律师观点 “短信门”事件涉及三个责任方

    垃圾短信堪比城市 “牛皮癣”,躲无可躲,随时随处被其骚扰。但若说“皮包公司”和城管队可被视为城市“牛皮癣”的责任方和直接监管方的话,那么,谁该对铺天盖地的垃圾短信负责?谁出卖了大众的个人信息?又该如何监管?

    在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朝看来,“短信门”事件至少涉及三个责任方,即短信群发业务公司(SP)、运营商及违规提供个人信息的一方,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都需要对泛滥的垃圾短信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众无线是整个 “短信门”事件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戎朝指出,分众无线的广告是有针对性的,即知道用户手机号码以及消费习惯、爱好倾向等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发送广告。从央视暗访的镜头中获悉,分众无线掌握了全国2亿多手机用户的信息。

    “这些号码是怎么来的?若确实是通过互联网收集来的,则不算侵犯用户隐私权,因为资料已属公开性质。”戎朝表示,但若上述资料是通过特定渠道收集或收购得来,那么分众可能侵犯了用户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权——未经用户许可而利用其信息展开商业用途,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未经企业许可,拿走企业客户资料,则涉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

    戎朝还认为,向SP非法提供信息的一方,也是“短信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由于利润的存在,买卖个人资料的行业开始兴起。“买房、买车,甚至生孩子,都需登记资料,而这些资料可能很快流入市场,成为谋利的工具。”戎朝表示,这种未经过用户同意而将用户资料用以其他商业用途的,也侵犯了用户隐私权,还属于违约行为。但他也表示,国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仍不完善,导致用户资料被滥用后,多数情况下却只能吃哑巴亏。

    此外,运营商在“短信门”链条中的位置相当微妙,它既是短信SP的监管者,又是短信利益收受者,兼具双重身份。戎朝认为,运营商应当具备监查业务漏洞、控制业务发展方向的能力,即它应当有能力监管SP。若SP涉嫌发送垃圾短信,而运营商又是利益既得者,那么运营商将承担 “帮助责任”。戎朝呼吁,国家应该尽早完善相关法律,如对个人信息使用的保护等,并加强对SP和运营商的监管。

    大摩:投资者对垃圾短信事件反应过激

    大摩认为,手机广告在总营收中占比不高,并预计该比例今年降至8%,2009年降至7%;即使完全剥离手机广告业务,分众传媒的DCF公平价值也只会下滑5%-10%,而周一股价跌幅却高达27%。大摩重申了对分众传媒的股票评级为 “增持”。昨日,分众传媒股价回弹16.22%,收报37.41美元。盘后受公布的良好业绩刺激,股价在收盘价的基础上又上涨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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