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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必须过《劳动合同法》这道关


[  经济观察报    更新时间:2008/5/4  ]    ★★★

 

  中国必须过《劳动合同法》这道关

  从长远看,中国必须过《劳动合同法》这道关。因为提升劳动者待遇几乎是目前可能化解中国经济内外失衡的惟一途径。

  从解决内部失衡看,提升劳动者待遇首先有利于我国扩大内需。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承认,我国经济增长中内需不足越来越严重。而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占人口大多数的工资收入者因其收入提高很慢导致实际消费能力很低。如果提高了劳动者工资收入,同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落实了劳动者各种保障,社会总需求当然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中国经济增长也就不需要过分依赖于投资与外贸。

  从解决外部失衡看,中国外贸顺差不断扩大、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累积,究其原因,还在于中国经济增长中消费需求不足,因而所生产的产品过分依赖于国际市场消化所引起的。而消费需求不足,又是由于劳动者相对收入较低。也就是说,外部失衡的根子在于内部失衡,内部失衡的原因却在于劳动者相对收入低。而且,目前看来,在劳动者相对收入低、外部失衡与内部失衡之间已形成恶性循环:劳动者相对收入低导致社会购买力低,社会购买力低导致内部需求不足,内部需求不足导致产品依赖出口,产品依赖出口必然导致外贸顺差不断扩大,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同时,为了压低价格获得国际市场竞争力,只能在国内进一步压低劳动力成本,使得劳动者相对收入进一步走低,内部失衡更为严重,产品只能进一步依赖于国际市场消化,导致外部失衡更加加剧……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只能靠提高劳动者相对收入,使中国经济增长进入另外一种良性循环,即:“提高工资收入”—“工人富裕”—“购买力上升”—“社会总需求上升”—“内部平衡”—“产品不再依赖外部市场消化”—“外部平衡”。一旦这种良性循环局面形成,从微观层面看,对企业也极为有利,因为一旦依赖于内部需求的经济繁荣局面形成,社会总需求旺盛,企业利润也才会有持久保证。

  更值得一说的是,中国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还有世界性意义。国际范围内普遍有一种观点:中国凭借其不断压低劳动力相对成本获得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不仅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待遇普遍下降,而且也使得发达国家相对低端产业工人待遇下降。中国珠三角地区不少血汗工厂,降低了世界劳工的福利与保障水平,降低了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而这与“以人为本”以及世界范围内的进步浪潮显然是相悖的。中国发展模式如果要真正实现对人类进步的贡献,通过《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工以更多的自由与更高的福利,追求一种“有人性的经济增长”,是一条必由之路。

  关键在于有一个平衡的利益表达平台

  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企业家代表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声音之大、之激烈,引发了社会诸多议论。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这些企业家代表从企业家的利益出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本身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有没有相称的劳工阶层的代表,来充分表达劳工的利益诉求。显然,与部分媒体热捧企业家代表以及经济学家代表反对《劳动合同法》的言论相比较,劳工阶层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却很少有表达的公共平台。

  可以预期的是,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部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运营困难还会进一步加深。其原因是,原材料与上游产品价格上涨会进一步加剧;人民币升值速度还在加速;美国次贷危机在进一步发酵与扩散;从紧的货币政策才刚刚开头。面对内外夹击,一些企业主以及某些经济学家会更起劲地推动《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或变通。这是因为,上述那些造成企业运营更为困难的主要因素是他们所无法左右的,即使他们想攻击谁,也没有具体地可攻击对象;而在中国立法与执法仍然受到行政等多方面影响的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就成了他们惟一可能有所作为的东西。

  因此,我认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任何条文或法律解释的修改,都必须同时听取资方代表与劳方代表双方的看法,使双方有一个平衡的利益表达平台。否则,在资本强势的背景下,单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任何变动,都可能是一个很可怕的后果:不仅仅是对国家与立法机关权威的一次挑战,更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劳资对立从而影响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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