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电信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电信产业具有准公共性,电信企业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不能一味追求既得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否则就不能实现公平的信息权。正是由于电信业具有这些特点,因此国家必须对运营商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干预是为了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的信息权。但是,如果在政府干预中,考虑的是增加垄断利润,那么,就是政府干预的失败。
-举办听证会有助于形成公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机制。但是,博弈论告诉我们,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前提是重复博弈。在一次性博弈中,当事人是不会讲信誉的,只有在多次博弈中,参与博弈的人才有足够的耐心看中未来的收益,信誉机制才起作用。
-中国电信业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可以说,新一轮的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不仅涉及微观层面,而且涉及到宏观层面,已不是一个要不要改革创新的问题,而是必须加快改革的问题。
-学人专栏-贾品荣
上周,手机长途漫游费价格下降听证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听证会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其实,电信资费偏高的背后是一个体制性问题,这说明中国电信改革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电信业改革面临的十大深层次问题
问题之一,中国电信体制还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电信运营商的企业化步伐,但迄今为止,中国电信四大运营商还称不上是真正的企业,它们实际上是由管理部门控制的业务运营实体。四大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几乎都是由政府官员调动过来或由技术人员提拔,没有经过经理人市场的选拔。这样,政企不分,既不利于电信运营商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又不利于企业竞争意识的培育。虽然电信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拆和重组,但基本上没有触及产权制度的基本格局,仍然是在国有产权框架内的局部调整;虽然部分增量资本开始在海外资本市场上融资,但对存量资本的减持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没有作为。
问题之二,电信领域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应该看到,我国电信市场还处于市场化的初始阶段,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竞争体制尚未形成,价格管理落后,统一大市场并未形成。1994年才引入了第一家竞争性企业,而且实力悬殊。中国移动一家独大,造成电信市场机制失灵,而且,这种失衡的态势正在扩大。事实证明,仅仅靠国有企业,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民间资本不参与基础领域的公平竞争,市场机制谈不上健全。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曾长期垄断国内电信经营,企业成本意识淡薄,经营效益低下,在实行民营化之前人员膨胀到33万人,其中约1/3为过剩人员,客户申请安装电话要等3年才能装上。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缺乏竞争,从业人员缺乏提高效益和服务的积极性。1985年电信改革以后,由于新企业加入,数次降低长途通话的收费标准,经济效率大为提高。可见,能否建设一个符合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的竞争秩序,突破体制性障碍是关键所在。
问题之三,电信业的公共性不足。电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电信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电信产业具有准公共性,电信企业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不能一味追求既得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否则就不能实现公平的信息权。正是由于电信业具有这些特点,因此国家必须对运营商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干预是为了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的信息权。但是,如果在政府干预中,考虑的是增加垄断利润,那么,就是政府干预的失败。从经济学上说,垄断利润总是大于竞争利润,垄断价格总是大于均衡价格,最终是消费者受损。
问题之四,运营商应正视外部性。此次听证会提到了手机漫游费的成本不到5分。实际上,信息经济的边际成本极低。当一种消费或生产活动对其他消费或生产活动产生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间接效应时,就存在外部性。信息经济中有一条著名的蒙特卡夫法则,它指出网络的价值与节点的平方数成正比,这实际上讲的就是信息经济的外部性。电信业具有外部性,这就是与传统产业的不同所在,其价值随着用户数的增加而呈几何级数增加。从信息经济学来看,一个人从使用信息产品中得到的效用,与使用的人数有关。使用的人数越多,每个人得到的效用越高。按客户数量计,中国移动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移动电话运营商,拥有超过3.7亿客户,2007年每月新增客户600万。从这一意义上说,电信运营商不能根据成本收益定价,而应考虑网络效应带给它的巨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