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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改革十大深层次问题待解

作者:     转贴自: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数:2151


  电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电信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电信产业具有准公共性,电信企业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不能一味追求既得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否则就不能实现公平的信息权。正是由于电信业具有这些特点,因此国家必须对运营商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干预是为了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的信息权。但是,如果在政府干预中,考虑的是增加垄断利润,那么,就是政府干预的失败。

  -举办听证会有助于形成公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机制。但是,博弈论告诉我们,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前提是重复博弈。在一次性博弈中,当事人是不会讲信誉的,只有在多次博弈中,参与博弈的人才有足够的耐心看中未来的收益,信誉机制才起作用。

  -中国电信业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可以说,新一轮的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不仅涉及微观层面,而且涉及到宏观层面,已不是一个要不要改革创新的问题,而是必须加快改革的问题。

  -学人专栏-贾品荣

  上周,手机长途漫游费价格下降听证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听证会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其实,电信资费偏高的背后是一个体制性问题,这说明中国电信改革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电信业改革面临的十大深层次问题

  问题之一,中国电信体制还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电信运营商的企业化步伐,但迄今为止,中国电信四大运营商还称不上是真正的企业,它们实际上是由管理部门控制的业务运营实体。四大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几乎都是由政府官员调动过来或由技术人员提拔,没有经过经理人市场的选拔。这样,政企不分,既不利于电信运营商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又不利于企业竞争意识的培育。虽然电信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拆和重组,但基本上没有触及产权制度的基本格局,仍然是在国有产权框架内的局部调整;虽然部分增量资本开始在海外资本市场上融资,但对存量资本的减持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没有作为。

  问题之二,电信领域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应该看到,我国电信市场还处于市场化的初始阶段,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竞争体制尚未形成,价格管理落后,统一大市场并未形成。1994年才引入了第一家竞争性企业,而且实力悬殊。中国移动一家独大,造成电信市场机制失灵,而且,这种失衡的态势正在扩大。事实证明,仅仅靠国有企业,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民间资本不参与基础领域的公平竞争,市场机制谈不上健全。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曾长期垄断国内电信经营,企业成本意识淡薄,经营效益低下,在实行民营化之前人员膨胀到33万人,其中约1/3为过剩人员,客户申请安装电话要等3年才能装上。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缺乏竞争,从业人员缺乏提高效益和服务的积极性。1985年电信改革以后,由于新企业加入,数次降低长途通话的收费标准,经济效率大为提高。可见,能否建设一个符合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的竞争秩序,突破体制性障碍是关键所在。

  问题之三,电信业的公共性不足。电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电信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电信产业具有准公共性,电信企业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不能一味追求既得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否则就不能实现公平的信息权。正是由于电信业具有这些特点,因此国家必须对运营商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干预是为了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的信息权。但是,如果在政府干预中,考虑的是增加垄断利润,那么,就是政府干预的失败。从经济学上说,垄断利润总是大于竞争利润,垄断价格总是大于均衡价格,最终是消费者受损。

  问题之四,运营商应正视外部性。此次听证会提到了手机漫游费的成本不到5分。实际上,信息经济的边际成本极低。当一种消费或生产活动对其他消费或生产活动产生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间接效应时,就存在外部性。信息经济中有一条著名的蒙特卡夫法则,它指出网络的价值与节点的平方数成正比,这实际上讲的就是信息经济的外部性。电信业具有外部性,这就是与传统产业的不同所在,其价值随着用户数的增加而呈几何级数增加。从信息经济学来看,一个人从使用信息产品中得到的效用,与使用的人数有关。使用的人数越多,每个人得到的效用越高。按客户数量计,中国移动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移动电话运营商,拥有超过3.7亿客户,2007年每月新增客户600万。从这一意义上说,电信运营商不能根据成本收益定价,而应考虑网络效应带给它的巨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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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之五,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电信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行业,与公众相比,电信运营商具有在电信技术、业务成本等方面的信息优势。但同时,应看到电信业属于公共服务行业,因此,其价格的构成应充分透明。举办听证会有助于形成公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机制。但是,博弈论告诉我们,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前提是重复博弈。在一次性博弈中,当事人是不会讲信誉的,只有在多次博弈中,参与博弈的人才有足够的耐心看中未来的收益,信誉机制才起作用。

  问题之六,行业法律框架亟待完善。我国至今没有一部规范行业行为的《电信法》,只有不透明的内部法规,难以对市场竞争进行有效规范。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电信价格受到管制,应该多举办一些价格听证会。问题在于,听证制度对最终的决策将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目前仍然缺乏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如果电信运营商没有受到法律上的约束,那么,暗箱操作就难以避免。

  问题之七,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信核心技术。我国电信企业拥有世界一流的网络资源,却不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企业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业务商业模式的创新机制,用于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少。中国电信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外贸依存度高,达25%左右。

  问题之八,垄断使电信从业人员的待遇偏高。现在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加上社会福利是其他行业的5-10倍。在世界移动通信业中,净利润超过10%的很少,像美国最大的移动通信企业,利润率只有1%,而在中国却达到20%以上,电信职工的年薪均值达到5.577万元,居各行业榜首。传媒披露的中国网通山东分公司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月人均缴存公积金6389元。

  问题之九,与国外相比,中国电信的服务质量需提高。须知,电信出售的是服务,服务质量关系电信存亡。而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电信业不是一个技术服务性行业,却是一个资源垄断性行业。没有将成本、服务规范向广大消费者进行细致说明的习惯,却有依照内部规定制定不合理收费的行为,与国外先进的运营商相比,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问题之十,对弱势群体优惠不够。中低收入的用户已构成电信用户的绝大多数。被电信企业称为“低端用户”的社会低收入群体,对资费特别敏感,在电信用户委员会收到的用户资费投诉中,这类用户占的比例最大。现在电信部门对机关大客户有优惠,有的包月到五块钱,费用很低。笔者认为应该把优惠给弱势群体,而不应该给强势群体以更大优惠。

  加快电信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中国电信业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可以说,新一轮的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不仅涉及微观层面,而且涉及宏观层面,已不是一个要不要改革创新的问题,而是必须加快改革的问题。因为,中国电信业改革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来自计划经济的内部,当改革到这一层次时,既得利益集团会本能地反对,他们并不代表现代信息文明,也不代表国际惯例,只代表小团体的权力和利益。因此,必须设计制度,冲破既得利益集团设置的障碍。

  首先,建立综合电信监管体制。面对信息社会中传统电信网、计算机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三网合一的趋势,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三网融合”的综合电信监管体制。建议合并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相关职能,成立中国电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息产业部的电信监管职能和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的监管职能统一归口管理。

  其次,向民营企业全方位开放市场。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各类社会资本(指政府资本和企业自留资本以外的资本)从20世纪80年代占电信投资的20%上升到90年代的55%;同期,政府投资从15%下降到5%,行业内部自有资金比例从65%下降到40%左右。可见,为发展计,电信改革应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步伐。

  再次,不能依照官员标准选拔信息产业企业家。企业家最重要的是善于经营,又有创新意识。信息经济属于新经济,经理人职业化、市场化是趋势,而不是依照官员标准“任命”信息产业企业家。

  第四,加快出台《电信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完善相应监管机构的建设。只有加快电信业制度建设,将改革尽快纳入法制轨道,才能营造公平合理、高效有序的现代电信业竞争环境。

  最后,改革重在民生。不仅要降低手机长途漫游费,而且应依照国际惯例,将固话、移动月租费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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