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现身说法 >> [专题]企业专题

IT业撞上新劳动合同法:好事?坏事?


[ 王超 黄冲 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1/7  ]     ★★★

  “我们现在采取的办法,就是尽量发挥老员工的作用。”她说,“我只要成手,我不给你试用期。”

  张文力从用工成本去解释,新员工需要一定的培训成本,一般来说费用是2000元至1万元;更重要的是时间的成本,需要六个月左右。除了一些大的跨国IT公司,国内中小企业是很难承受这个成本的。

  而且,新《劳动合同法》让员工有了更多的筹码——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有很多企业担心,弄不好就会为他人做嫁衣。

  好事还是坏事

  相对于媒体几乎一边倒的批判,华为员工的看法似乎令人泄气。在华为员工看来,万人大辞职事件是舆论热,内部冷。

  “我们都很羡慕这些人,怎么轮不到我们头上?过这村没这店了。”一名在华为工作了两年半的员工对记者说,辞职再上岗的老员工还挺高兴的,每人有十来万元的赔偿金。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不同的企业和个人有不同的理解。

  2007年底,在“2007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IT界著名企业家、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说,新《劳动合同法》让企业很紧张。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说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是合同协议到期了要补偿这个问题,会让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负担太重。

  1月5日,在“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表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一下子把用人成本提高到让企业无法承受。

  他说,提高成本对于企业来说确实是加重负担,但是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为成本不是压得越低越好,而是适度为好。

  国际贸易中,劳动力成本低廉,使我们的出口产品大部分还是低档产品,附加值很低,几亿件衬衣才换一架飞机。因为劳动力成本几乎低得可以忽略不计,以这样的价格去竞争,还让我们经常面临反倾销诉讼。

  他认为,20年的经济发展,我们在相当程度上是靠牺牲劳动者利益获得的。劳动者承担了相当的改革成本,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根本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新《劳动合同法》对IT企业来讲是一件好事儿。”北京三维力控科技有限公司王女士说,像他们这样的中小IT企业,正好借这个机会完善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

  居茜说,在软件行业乃至整个IT行业,人才流动过快是最大的障碍,过了几年,一个公司的员工可能与原来相比面目全非。“对软件企业来讲,资方恨不得将合同签得越长越好。”

  “堵不如导。”用友软件招聘经理周舟说,如果这个也防着那个也防着,说明企业自身管理的过程和控制出了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对个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福利。

  1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指出,2007年全国有近500万高校生毕业,但至今还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

  张文力说,对IT企业来讲,形势恰恰相反。据2006年的统计,北京市现有软件行业从业者23万人,2010年软件业大约需要40万人,每年缺口5万人。尤其是,符合产业需求的人才不够。

  “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能够沟通劳方和资方,将多余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那么对整个IT行业来说,无疑就是一部福音书。”张文力说。

 

http://www.ppzw.com/Article_Class2.asp?ClassID=25

中国品牌总网

上一页  1 2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取消手机漫游费为何这么难?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中国Youtube路在何方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