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举办的一系列劳动法系列的论坛,结交了几个大腕专家,有国家级的立法权威,有被企业追星的实战明星。
随着交往的深入,和企业的沟通,脑子里不禁,一直在琢磨一个问题——“这个员工和企业,到底谁怕谁” ……
摘录三个小故事供大家侃侃,一夜一篇……
第一则 “年初奖”让所有离职员工晕倒
刚过完年,拿到年终奖的员工乐呵呵。
突然有家企业闹事,十几个已离职的员工拿了张报纸到HR部门,要求他们发给他们去年的年终奖——
“简直是无理取闹”,HR部门的人目瞪口呆。
这些人最早的走了7、8个月,最迟也是去年10月份走的。
人都不在公司了,凭什么领年终奖。
员工振振有辞,报上某专家白纸黑字“离职员工有权享受年终奖”。
真的有权利吗?HR部门有点头晕。
立马电话咨询专家,专家答复——
“确实有企业跟员工打年终奖官司,输了的:
张三,工作半年,后离职,年底某日,打电话给某在职旧同事,并录音,取得年终奖发放的事实证据,再状告单位。公司在法院出示了规章制度,上面约定年终奖发放——限于在职员工。但法院认为,同工同酬,张三走时,已工作半年。如其他在职员工得一万年终奖,他应得五千,方显公平合理……”
HR部门傻了眼,竟然有这种事情,忙登门拜访专家求解策略。
专家不慌不忙,茗茶答道:
应对不难,那家单位在中院反诉时,经我指点,指出年终奖发放,公司依据的是员工绩效,在职员工如绩效不好,年终奖也可能颗粒无收。
所以张三无年终奖,不在于是否在职,而在于他的工作表现,而他的表现实在无法恭维,年终奖当然没有了。
经过激烈的辩论,张三败下来……
“原来如此”
HR部门舒了一口气,回到单位,按此法实施,结果遭来铺天责难之声。所有员工一致让他提供证据,表示他如何绩效不好。
该到这家企业HR倒霉——
原来管理就有漏洞,规章制度不全,绩效考核形同虚设。HR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怎么整,也拿不出个象样证据。从年初八被员工围攻至今……
水思源语:
防火甚过救火。
如何防火?旁有高人嘿嘿一笑:何必那么麻烦,HR只要做个小小的文字游戏,把“年终奖”改成“年初奖”,即可万事大吉。
何谓“年初奖”——去年利润好,有业绩,新开年大红包,鼓励员工开门红。
当然,只有新年在职的员工才有开门红。
离职员工,去年已经拿过年初大红包了,今年当然没有理由拿了……
一字之差,天地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