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移动”等企业可以注册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并无不妥。此类企业因为历史原因名字中即含有“中国”二字,对这些企业来说,“中国”并不意味着其产品或者服务具有更好的质量,而是意味着其国企的性质,因此并不会具有产品或者服务的宣传效力,也不会误导消费者
电视屏幕上,一根刻着准确年份的时间标尺,分列着造纸术、指南针、火药、活字印刷术等四大发明。伴随着激昂的音乐,“国酒茅台,文明结晶”的字眼映入眼帘。
这段酷似历史纪录片的开篇就是茅台酒的广告。在其他很多场合,“国酒茅台”的宣传语也是随处可见,而近日,一篇关于茅台酒涉嫌虚假宣传的文章,却迅速夺得眼球,引来一场关于“国字号”商标的质疑。
“国酒”引诉讼
这篇文章名为《“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10月11日发布于湖南红网论坛。发帖人是刘德文,目前担任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德文在文中指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他表示自己将对茅台提起公益诉讼。
时代周报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进行了详细查询。查询结果显示,申请人均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商标为“国酒茅台”,而这1991120等三个申请号的最终查询结果确实如刘德文所述,显示的结果都为“商标已无效”。
记者了解到,“国酒茅台”注册次数达9次之多,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则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过9次注册却只有两项结果:“商标已无效”、“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今年7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下称<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10月15日,记者联系到刘德文本人。刘德文告诉记者,在半年前因茅台酒价格高涨,因而引起了他对茅台酒的关注;后来,逐渐对其“国酒茅台”的广告宣传产生了怀疑。最终,他认定茅台利用“国酒”的称谓进行了虚假宣传,蒙骗误导消费者。
除此之外,刘德文将茅台酒假货泛滥和价格高涨也归结为是其“国酒”宣传带来的后果,“如果不进行国酒的宣传,它的价格为何会这么高?”语气中不乏气愤和无奈。
在他看来,茅台采取保量销售,而又打假不力,造成了茅台酒假货横行,“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同时,他认为茅台此举也导致了白酒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目前,刘德文正在对公益诉讼进行筹备。他希望能通过诉讼达到两个目的,“一,茅台酒业停止‘国酒茅台’宣传;二,向消费者赔偿一元钱,并向消费者道歉。”
之所以提出“一元赔偿费”,他说,“这只是个象征性质,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每瓶酒应该处以双倍的赔偿。”
谁才是“国酒”
茅台产自贵州茅台镇,在酒业的龙头老大地位一直不可动摇,品质也得到多位业内人士的肯定。中国酒业协会顾问肖德润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茅台酒是酱香型酒的典型代表,具有口感悠长、细腻、空杯留香持久的特点。
“早年,茅台受到周恩来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喜爱,常常用作宴请外宾或作为礼品赠送外国政要,由此渐渐有了‘国酒’的称谓。”同时,湖南酒业协会秘书长刘维平也认为,将某一品牌称为“国酒”并不妥。“黄酒是我国独有的酒种,我倒是赞成将黄酒称为‘国酒’。”
著名品牌专家李光斗向记者分析,“茅台的品牌是由其历史和品质常年积淀而成,其江湖地位深厚。若是其他酒类品牌自称为茅台,大家可能就只是一笑了之了。”他也表示,尽管“国酒茅台”的商标未获通过,但是茅台巧妙地利用了消费者对其的认知,“巧妙”地进行了行销。
刘德文指出,除去茅台,沱牌曲酒也在宣传资料中称自己是“国酒品牌”。在白酒之外,葡萄酒行业也不乏国酒的身影,张裕在宣传中以 “国酒”自居。同样,这些酒类品牌都未获得合法的“国酒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