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重庆2月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倪志刚 傅天明)2月6日,文强案公开审理部分进入尾声,辩论阶段当审判长让文强发表意见时,文强过了差不多一分钟才走到话筒前。
文强主要针对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答辩。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他的异议是“灰色收入部分认定太少”。
6日晚10时,法庭进行到辩论阶段的最后陈述阶段。陈述结束后,审判长表示,休庭20分钟后将审理强奸案,因为涉及隐私,进行不公开审理。
文强:很多人送的钱是人情往来
文强对于将大量别人的送礼认定为他受贿有意见。他说,很多人送的钱,都是他出国时送的,还有搬新家、过生日时送的,他认为这些钱是非犯罪收入,是人情往来,不能认定为受贿。
在谈到正常往来时,他说“我也送过一些礼物给他们,比如高档的打火机,香烟,好酒等。”对于干部的升迁,他说他都没打过招呼,都是按组织程序办的。
对于发给陈涛的“感叹号”短信,文强解释说那不是“事办成了”的意思,而是当天开会的时候,陈涛正在处理一起群体性事件,他发短信问他情况和指示他处理好,结果陈涛没收到文字只收到“!”。他的解释令旁听人员发出轻笑。
文强:谢才萍屡教不改建议从重处理
文强同时也否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他说不认识陈明亮,跟马当吃过一次饭,马当打过一个一万元的红包。对于谢才萍,他也否认给她提供帮助。文强说,谢才萍让全家伤透了心,屡教不改,他建议从重处理。如果她继续不改,“我们登报和她脱离关系。”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他的异议是“灰色收入部分认定太少”。他说公诉机关给他在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市司法局局长的7年时间里灰色收入少算了。他说全局几十个处队,多数处队都要去给他拜年的。
检方:拜的不是年,拜的是权
6日,重庆市第五检察院公诉人幺宁发表了长达30分钟的公诉词。在论述文强受贿事实时,幺宁驳斥了文强收钱多数都是拜年、过生日的礼金说法。
公诉人幺宁在庭审发言中表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4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在公安系统中工作年限最短有27年,最长则达30年。他们对谢才萍、岳宁、龚刚模、马当、王天伦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自身“无查处职责”的搪塞根本不成立。
“人们给文强送钱,表面是拜年,实际上拜的是权。”对于文强等人的受贿罪,公诉人认为“受贿罪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作为公安机关重要部门的负责人,4人身上背负着国家赋予的公安机关职能,对社会来说就体现了“权”的威力。被告人欲以拜年生日等名义,来掩盖收钱与牟利之间的关系,是不能推翻“权钱交易”本质的。
“王天伦案经两届公安局长之手都不能被顺利查处,这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国家机器本身。”公诉人认为,文强案的警示意义已经被清晰展示——4人在重庆城中履行重要职权的同时,也为社会埋下了严重的安全威胁;9年前曾亲手捉获罪犯的执法者,9年后却站上了审判台。她认为,此案警醒了所有的公职人员,而历史也将铭记这场审判。
在发言的最后,公诉人提请审判长,文强受贿金额高达16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达140余次,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而周晓亚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黄代强等能如实检举供述一些重大犯罪事实,这些都希望能在量刑时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