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私人钱庄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其优缺点非常鲜明。
其优点在于能够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无论是利率水平的设定,还是灵活的贷款保证认定,都优于商业银行相对僵化的信贷审核机制和利率管制。
而其缺点就在于,容易成为金融犯罪的载体,诸如以民间信贷为借口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之实,类似案例并不乏见。
就此而论,实现地下钱庄的正规化,绝非是用既有的商业银行管理方式单方面对地下钱庄予以“围剿”,而是要以“发扬优点、抑制缺点”为原则,实现两者在体制上的相互融合。
事实上,改革开放至今,在既有金融机构产业布局和服务对象上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核心症结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无法有效解决。而解决该问题的关键,还要靠市场化,也就是实现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
中国对商业银行实行准入管制制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冲动与业务创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全国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它们往往拥有现成的大型客户资源,市场激励效应很差,自身没有动力去开拓小企业市场、挖掘潜在客户。
所以,大力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有效途径。
近期,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纷纷推进,但此举能否实现民间信贷机构向合规金融机构的转化,尚存疑问。在民间借贷最为发达的浙江温州,就已出现类似问题。
尽管浙江省金融办和温州市都分别公布了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指引,但是一些民间信贷机构却发现,以自身的资质状况很难达到规定的要求。比如:机构及其人员须具有银行业务从业经验;对从业人员的学历有一定要求。
尽管从长期趋势看,这些硬性条款的确是规范金融机构所必须的,但是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属性就是“地下钱庄”向“商业银行”过渡的产物,因此在具体制度建设上,理应更加向民间机构的现实情况靠拢。
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认真吸取民间信贷机构对风险控制和贷款投放的经验。唯有双向学习和竞争格局形成,才能够真正优化国内的信贷体制结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