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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  环商数据    更新时间:2007/3/22  ]    ★★★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购销合同

    买卖合同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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