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价部门:
研究确定实施日期
深圳目前不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而是收取800元开户费。深圳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省物价部门的文件出台后,深圳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取消开户费。管道建设单位将寻找其他渠道筹资,比如银行贷款,建设费用计入成本,可能通过提高气价的方式来体现。
这位负责人表示,应该是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执行,但是他们刚刚收到文件,还需要研究,具体日期没有确定。
深圳管道气由深圳燃气集团独家经营,深圳燃气集团有关人士昨日对此表示,“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决定”。一旦深圳市物价部门制定符合深圳实情、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意见,燃气部门将会根据深圳市物价局文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佛山一燃气企业:
管道气费用将超瓶装气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佛山、东莞和中山等珠三角城市相关单位,各地物价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表示还没有收到通知,东莞、中山物价局表示,收到通知后一定严格执行。
中山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接到文件,所以目前仍执行物价局核准的每户1200元初装费的收取标准。东莞部分燃气企业也表示,在未接到正式通知前,相关燃气费用仍按此前标准收取。对于在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之后的这段时间内收取的费用是否要退,东莞有关各方也没有发表意见。
取消初装费的消息在佛山管道气经营商中引起强烈反响。一不愿具名的管道气公司老总形容物价部门出台这个政策是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周前广东省燃气协会才将省物价局的一个意见初稿传真给我们,征集意见,两天前我们才将意见传真回去。”
佛山一管道燃气公司对此表示,“目前执行14元/立方米的气价是除掉初装成本后的用气价格;如果取消初装费,将它打入气价,每立方可能要到17-18元。政府在政策上是鼓励使用管道气的,但提高气价后,管道气的使用成本将高过瓶装气,将变成瓶装气压制管道气的局面。”
省物价局:昨晨发出文件立时开始施行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取消煤气初装费的文件是26日晚签署、昨日一早发出的,一经签署就已经生效,因此从昨日起该通知就正式施行,“可能各市物价部门还没有收到吧。”据了解,该通知通过两个途径传达:一是普通信件,到达广州的时间大约是28日,到达其他市的时间会更晚点;二是通过广东省价格信息网公布,通知全文在26日晚已经上网。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解释,因为各市情况不一样,需结合当地民情、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现状,这次省物价部门给了各地极大的权限,没有要求截止时间。
■ 专家声音
收容量费忌“换汤不换药”
得知广东省物价局宣布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消息后,一直为此奔走呐喊的广东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王则楚和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都心情不错,王则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多次争论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有关部门还是听取了群众意见。”
对可实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王则楚认为,尽管未能采用股份制方式进行改造,但变成每立方米的气价里包容一定的容量费,用户用得多就交得多,也算是合情合理。
但王则楚同时强调,如果只将企业的贷款利息和社会折旧费这两项“小头”摊进容量费,还算合理,但如果企业要将自己投资的钱摊进容量费,则是不合理的,两部制就变成了“换汤不换药”。王则楚指出,社会公共设施投资不可能在短期内急着收回,如果企业想十年八年就收回投资,把这些钱摊到用户头上肯定是不合理的。
此外,王则楚表示,电信、有线电视等其他领域的初装费都不应该收取,“都应该逐步取消”。
朱永平不主张退还“初装费”,他建议对交纳了初装费的市民和未交纳的市民,在气价方面给予不同的待遇。“我相信,只要政府和物价局用心实施,新老用户‘待遇差别’这一措施完全具有可操作性。”
■ 市民声音
提价会不会贵过初装费?
昨日下午,得知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消息,家住珠江御景湾的一位长姓居民说“现在来规定说,燃气初装费取消,我白交的3500元怎么还给我?”深圳已经安装了管道气的刘女士则发出一串疑问,“我交了的开户费能返还么?如果不能返还,气价提高了,我们能有多少优惠?”
多位市民表示,按照规定,已交燃气初装费的用户将会有气价优惠补偿,希望政府对天然气用户纳入考虑,将3000-3500元折算到天然气费用抵用。
有不少市民对取消的消息表示欢喜。深圳刚刚买房尚未开通管道气的王女士就表示,“又省下一笔”。家住佛山普君市场附近的刘小姐想的则是,会考虑改用管道气,免得换气那么麻烦。目前,管道气已经接到刘小姐家楼下了,但就因不想交3000多元的初装费而一直没装。
深圳吴先生显得相对冷静,“开户费取消了,但是会提高气价,长期下来会不会比交开户费还贵呢?”吴先生建议物价部门能够合理测算,“制定气价的时候举行听证会,并且把价格明细公示给老百姓,让大家心里有个明白账”。 (记者 严艳 彭美 张璟 朱倩 陈洪 卢晓曌 南小渭 见习记者 吴旦颖 实习生 陈小晖 通讯员高诒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