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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户籍等就业歧视严重,北大清华联手反对


[ 未知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6/12/14  ]    ★★★

  “正当”的歧视

  在国展招聘现场记者仍能发现,一些企业开出了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限制条件,如“身高1.60米以上”、“限本地户口”、“男士优先”等等。
 
  一家企业招聘总经理秘书一职,明确要求是男性。该企业负责人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如果招聘未婚女员工,今后还要为她安排婚假、产假,造成工作不便,招聘男秘书则没有这类后顾之忧。

  此次招聘会的主办方北京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刘向东说,在招聘会前已明确要求企业不能提出带有歧视性的招聘条件,但是一些隐性的歧视是无法避免的。

  从吉林赶来参加国展招聘会的学生王宇说,即使明明知道有些招聘单位的条件带有歧视性,但是没有可以投诉的部门,也没时间和他们理论。

  一年前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个节目中显示,有74%的大学生求职时遭遇过就业歧视,73%的人选择忍气吞声。

  就业压力逐年增加,被认为是求职者维权意识淡漠、导致就业歧视正当化的原因之一。从1999年开始中国高校毕业生人数以每年60万至70万的额度增加。

  毕业离校已经半年的刘京生在求职之路上依然一无所获。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从联系单位到最后签订劳动合同要经过多次面试、笔试,层层筛选,而他至今连一次初试的机会都没有争取到。

  刘京生拿的是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专业的本科文凭,尽管有北大的金字招牌,成人教育学历仍被视作“低人一等”。“招聘单位一看我是成人毕业证,连简历都不看就淘汰了。”

  相对于学历歧视,目前就业市场上还普遍存在年龄、性别、地域、户籍、经验等等歧视。见诸媒体的个案显得很荒诞。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一位男生曾因身高不足1.68米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拒之门外,上海市一家外企筛选应聘者的理由是血型不好。

  专家表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就业歧视使就业难更趋复杂化,加剧了求职者的不满,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面对就业歧视没有选择沉默的扬扬却并不开心。2004年12月,扬扬与天津市中铁电气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就业协议。半年后,他从四川赶到天津正式向单位报到,但是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扬扬,扬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份可能给工作带来不便,决定解除与他的就业协议。肝功能正常的扬扬认为这是一种歧视,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半年间六次开庭审理,被折腾得筋疲力尽的扬扬最后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拿到2.2万元赔偿,丢了工作。

  尚待补足的法律缺口
   
  蔡定剑认为,乙肝歧视只是就业歧视中很小的一部分,目前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年龄、性别、地域、户籍、学历歧视等等,但是很少有人诉诸法律,要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国家应加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秦奥蕾认为,该公约的通过,为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了依据。但是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既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也没有具体相关部门受理。

  据一位刚从美国回来的学者介绍,美国报纸的大部分招聘广告一般只注明拟招聘的职位是做什么的、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报酬和福利,对应聘者年龄、性别、种族、地域、身体、信仰、婚姻、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几乎见不到,而雇主在面试时也不会轻易向应聘者提起年龄等问题,否则就可能吃上“就业歧视”的官司。

  1995年,香港就成立了平等机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运用政府的有关专门法令监管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等问题。秦奥蕾认为,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条款也有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内容,但缺乏可操作性。

  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在2004年和2005年的“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
 
  蔡定剑表示,他们的课题组将就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或政策提出建议,并对带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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