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控体系确定的关键在于管控模式的确定。管控模式一般分为“操作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三种管控模式。
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 1、操作管控型。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是头脑,下是手脚”。2、战略管控型。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3、财务管控型。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给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
民基在收购西门子过后,据明基董事长李焜耀自称,明基派到德国的人不用多,因为德国人会自我管理。最后真正派到德国的台湾主管实际只有两个人,就两个人去管理6000多名德国员工。从管控模式上讲,这种模式已经走到了分权的极端,母公司与这家德国子公司之间的联系和控制非常缺乏。据美国Conference Board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44%的公司总部不知道自己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可见总部的存在价值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合适的母子公司管控模式是需要合适的组织架构与之相匹配的。理论上,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组织架构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U(Unitary Structure)型结构、M(Multi-pisional Structure)型结构、矩阵型结构、多维立体型结构、H(Holding Company)型结构。现实中存在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其组织结构通常是几种模式的混合形态。一般来说,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是以母子公司制为基础,在一定层次和范围采用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等组织形式的多元性结构。
在民基兼并西门子后,李馄耀说,“我们已经做出来一个新的组织架构,但目前仍然不满意。”对于这种跨国整合,流程和组织结构的调整都很难,一个原因合并后,管理的层次和幅度都增加了;另一个原因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都已经习惯原来的生活风格,这种原有的风格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组织机构的调整。所以明基兼并西门子过后,组织结构已经调过很多次,一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