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2:不规范法则下的魔道竞争
一个民族品牌成长起来很不易。
然而,成名之日,也是众矢攻击之始。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大品牌面对的往往是一个无序、不公平甚至是充满阴谋市场竞争环境。
品牌企业潜心于正面战场,但是形形色色的竞争对手随时可能在背后突施冷箭。明枪好躲暗箭难防,有时中箭之后还不知道箭从何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法规惩戒与道德约束,一个成本不高,但手段卑劣的暗算,就可能让经年累月、千辛万苦打造起来的品牌中途折戟、一蹶不振。真可谓千里江堤毁于蚁穴,十年基业毁于一旦。
2004年,蒙牛很受伤。一家竞争对手花费600多万元,利用“黑公关公司”组织众多新闻媒体突然发难,质疑蒙牛的广告费用过高,继而质疑蒙牛的产品质量。牛根生还未摆平这件事,波澜再起,又有竞争对手在蒙牛牛奶中注射福尔马林,放在超市的货架上,以此讹诈蒙牛。这个躲在黑暗中的对手,还给许多城市的卫生系统、机关、学校、事业单位散发信件,传播蒙牛牛奶出现了问题,导致有些地方禁止商家销售蒙牛的产品。
格兰仕在二、三级市场的竞争对手,指使个别网站和小报刊登恶意攻击格兰仕微波炉的文章。格兰仕不得不以侵权及损害商誉为由,将策划这些“文章”的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推上被告席。
互联网时代信息以几何级增长传播,人为的恶意攻击可能像海啸一样不可防范,很多正规经营的品牌大厦因此轰然倒塌。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死于旁门左道的暗算实在让人扼腕可惜。这样失掉的不仅是一个品牌一个企业,更是浪费了宝贵的社会成本和资源,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环境,降低了民众的信心。许多企业为了自保,耗费太多的精力,也非常不划算。
如果每个企业都像蒙牛一样上书温总理,引起政府高层重视来解决问题的话,那是不现实的。因而,我建言政府应建立起品牌企业应急危机处理制度对进入政府应急危机处理制度的品牌和企业进行认定,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企业进行危机保护。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障在最短时间内堵住传播途径并化解品牌危机。对于认定的恶意攻击者进行严肃处理。
日本在其民族品牌成长阶段,可谓采取了严刑峻法来进行保护。对侵害品牌企业的惩罚的相当严厉。据统计,1960—1975年,因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被起诉的法人达3000多家,其中多数后来倒闭、转产或被兼并。到80年代末,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日本已近灭绝。
●障碍3:“打假”成“假打”的霸道逻辑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造假企业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或支柱产业。一般而言,当地有关部门对之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加倍地呵护。
于是,“打假”往往成了“假打”,打狗得看主人,打假打得最疼的不是造假企业,而是涉及的地方有关部门。
很多地方的执法和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或者为了罚款创收,不仅保护本地企业,同时也经常扰乱品牌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他们以自行制定的各类标准自行检测稽核。其实,他们查处的很大一部分是品牌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才是唐僧肉,是冒富的出头鸟,从他们身上能够“罚”到更多的款。往往那些真正扰乱市场的、不遵守法规的作坊厂家和真正的假冒伪劣产品却得不到稽查和处理。
总结起来有六种情况,即“六打六不打”。
“打真不打假”——打有名的真货不打无名的假货;
“打大不打小”——打大件商品和大品牌不打小件商品和小牌子;
“打优不打劣”——打优质商品不打劣质商品;
“打外不打内”——对有竞争力的外地商品格杀勿论,对无竞争力的本地商品呵护有加;
“打高不打低”——打高档或价格高的商品不打低档和价格低的商品;
“打物不打人”——只没收商品和罚款而不处理当事人或不从源头抓起不从法规上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