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作为一门具体科学,与管理辩证法是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的。它是人们从系统角度上认识管理辩证发展的特定方式,是管理辩证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管理辩证法的诸规律,通过系统模式都可以得到充分的直接的体现。但是,系统论并只限于使管理辩证法得到具体化和模拟化,而且还为管理辩证法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新思路和新内容。
(1)系统论从管理要素的组合规律出发,阐明了管理辩证法关于管理普遍联系的原则在管理系统客体中所呈现的具体特点,从而为管理辩证法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联系类型。管理辩证法于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提出了管理联系类型的多样性,但毕竟没有把各种类型的管理联系作出明确的划分和规定。而系统论从系统和管理环境、系统和管理要素、管理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特点出发,进一步揭示了管理联系的多样性,并明确将各类管理类型作了划分和规定。在它看来,系统客体除具有因果联系外,还有管理系统联系、管理结构联系、管理功能联系和起源联系等等。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管理系统论乃是管理关于普遍的系统联系的科学,是管理辩证法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原则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对这一原则的补充和具体化。
(2)系统论从管理系统诸要素一旦以某种方式形成,系统就会获得新质这一特点出发,也给管理辩证法量变质变规律提供了新的说明。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发展就是管理系统从较低级的有秩序的状态走向较高级的有秩序状态的定向变化,发展只属于有管理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管理整体的机能,管理系统的功能。没有管理内在联系的一些要素的积累,是不会引起管理的质变的。只有各个管理要素以某种方式组合后,管理形态才能获得新质,组合产 生的管理力量,引起新的管理质变。这是一切管理系统的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
因此,人们要变革某种管理形态的性质,除改变其组成成分外,还可以在保持原有组成部分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条件创造出新的管理组合方式。管理的组合质变是管理的质与量及其运动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系统论从管理系统特性的角度,给予管理运动的量变质变规律更加科学、更加具体的说明。
(3)系统论的产生和发展,对理解管理矛盾运动,也具有上述相似的意义。比如,关于管理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思想,一方面在系统论中有比较典型的表现,即某些复杂的系统,如国民经济管理系统、大科技管理系统等,在其组成部分相互作用下,其某一组成部分可成为控制中心,起着管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所起的作用;而其他部分则成为控制对象,即成为管理次要矛盾或次要矛盾方面。然而另一方面,有些管理系统客体,却常常并不表现为管理整体中的某一部分对系统的特性有支配作用。在这些管理系统客体中,只有是系统诸联系(矛盾)中的结构联系,才对管理整体运动的性能起着决定作用。这就给人们理解管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涵义以新的启迪。再如,在系统论看来,任何管理系统组成要素之间都存在着一种重要的相互作用--反馈作用。当管理系统要素是负反馈时,要素间的变量就能达到动态平衡,管理系统就能稳定存在;当要素间出现某种正反馈时,管理系统就不能稳定,就会发生振荡或引起爆炸式的发展,以至超出该管理系统存在的临界条件而使之解体。这种管理的正负反馈作用,对为什么有的管理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处在一个统一体中而有的管理矛盾双方发展到一定阶段统一体就会造成破裂,给予了新的科学解释。
(4)系统论关于管理系统客体具有自组织性的思想,指明了系统的运动、发展,并非由某种外在的原因引起,而是根源于它自身的管理矛盾运动。这为管理运动和发展是其自身运动、自身发展的矛盾法则的基本思想,提供了新的科学依据。
此外,按照系统论的等级结构的思想,每个管理系统客体同它周围环境,表现为外部矛盾。如果把这一管理系统客体当作包含着它的环境在内的较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看待,那么原来的管理系统的外部矛盾就变为内部矛盾了;反之亦然。由此可见,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解释管理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的相互转化,是极有说服力的。
总之,系统论从系统与管理环境系统与管理要素、管理要素之间的辩证统一出发,不但使管理的矛盾法则得以具体化,还使这一规律增加了不少新内容。
另外,系统方法把结构方法和历史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和系统分析方法辩证地统一起来,从而也为人们认识管理客体及其运动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系统方法改变了管理主体的思维方法,给整个管理方法论带来了深刻的革命性变化。它使人们对管理的研究方式,从以个体为中心过渡到以系统为中心,从单值的过渡到多值的,从线性的过渡到非线性的,从单一测度的过渡到多测度的,从主要研究横向关系过渡到综合研究的纵横向关系。这些变化,不仅改变了管理科学和管理世界的图景,改变了管理科学知识体系,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结构,同样也引起了管理主体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深刻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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