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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改变封闭式研发的传统


[  商务周刊    更新时间:2006/7/3  ]    ★★★
   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与中国高等院校展开多方面合作,更深入地参与到中国教育体系中,不但受到了媒体的注意,也引起了中国公共政策研究专家们的兴趣。

  从2004年开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澜教授主持了一项细致的课题研究。课题组通过收集公开媒体信息、直接联系高校科研主管部门等方式,共获得全国范围内202个跨国公司与高校联合研发机构的信息。同时,课题组向全国95所“211”工程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发放了联合研发机构调查问卷,由该部门组织联合研发机构负责人填写,共回收有效问卷51份。2005年,他们还对北京、合肥、杭州等地高校的11家联合研发机构进行了深度访谈。

  目前,这项名为《中国大学与跨国公司联合研发机构研究》的课题报告的前期调研工作和统计分析已基本完成。就有关问题,《商务周刊》采访了课题负责人薛澜教授。

   跨国公司为什么对与中国的大学合作很热心,他们的目的是什么?

  薛澜:可以说,改革开放和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就开始与高校有了合作。目前跨国公司与中国大学的合作确实越来越多,合作越来越深入,而且增长也比较快。

  跨国公司与高校合作的目的,第一是为公司发展寻找和培养优秀的人才,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第二是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比如在高校设立奖学金、无偿捐助研究资金等具有公益性质的行为;第三是树立产品形象,奠定潜在市场。比如无偿向学校捐助设备或者软件,供师生使用,这很有可能会使得这一部分在中国未来最有消费能力的群体形成产品消费的路径依赖;第四是联合研发,利用中国高校在科研方面的优势为公司提供相对“物美价廉”的服务。

  在你们的调查中,跨国公司与中国大学建立联合研发机构的现状如何?

  薛澜:目前,跨国公司研发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

  2004年,跨国公司研发支出达到4500亿美元,占全球研发总支出半数以上。2004-2005年间,超过半数以上的研发水平领先的跨国公司已在中国、印度或新加坡设立了研发机构。2001年之前,跨国公司在华各类研发机构不超过200家,根据国家商务部的资料,截止到2005年,跨国公司已经在华设立了750家研发机构。一些规模较大的跨国公司已经初步构建在华研发体系,并进入战略整合阶段。

  伴随着这一进程,跨国公司逐步改变封闭研发的传统和提高效率,纷纷与中国的高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包括设立奖学金、捐赠资金和仪器设备、委托研究以及合作成立研发机构。

  以微软为例,他们已经与中国5所高校建立了“联合实验室”,开展了40多个研究项目,发表各类论文240多篇,这些“联合实验室”已经被教育部第一批纳入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

  从1992年到2002年,清华大学与跨国公司建立了48家联合研发机构,累计合作金额超过16亿元人民币。

  而截止到2005年底,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97家跨国公司与我国36所“211”工程重点高校共成立了202家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其中2005年底前已投入运行的有190家,分布在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7个城市。

  跨国公司与中国高校的合作尽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相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整体投入,相对跨国公司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深入程度,相对于我国高校国家级和部委重点实验室的规模,联合研发机构仍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高校能从合作中获得些什么?

  薛澜: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从人员、经费、项目规模和成果产出等指标看,跨国公司与中国高校联合研发机构的整体规模还相对有限。但其技术活动已经在研究人员科研能力的提升、大学知识网络的扩展、促进学科平台和研究队伍的形成等方面对我国大学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了直接的“推动”和明显的“催化”作用,表现在:联合研发机构的建立,有利于高校科研队伍的建立和科研人才培养;联合研发机构研究过程中双方的知识交流,增强了大学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联合研发机构促进了高校技术合作网络的形成和学科科研平台的建立。

  我们注意到,一些大学愿意与跨国公司而不是中国企业进行研发合作,除了看重跨国公司具有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外,其相对中国企业的科研管理水平和操作的规范性也是重要原因。

  双方的合作是否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其间是否也暴露出来一些负面影响?

  薛澜:已有的研究也表明,与跨国公司的技术合作可能在某些方面对东道国大学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大学已有或通过合作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被跨国公司低价占有,东道国研究人员从本地大学和研究机构向外资研发机构的流动等问题。

  最初的时候,中国高校在资金等资源上非常缺乏,非常急于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获取资源,以弥补经费的不足。而且早期我们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也不严格,所以在自身利益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求比较低,甚至很少考虑这些因素。这种情况下,有一些联合研究机构研究层次不高,只是帮助跨国公司进行一些辅助性的研究,个别的也有合作过程中把多年的研究成果流失了,被跨国公司利用合作的方式廉价拿走。你可能前面已经做了5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跨国公司给你提供了一年的科研经费,最后的成果却都属于了跨国公司,高校没有获得持续的收益。

  在发展过程中,中国高校逐步开始考虑自身利益的长远保证和知识产权的维护,最近这几年,从整体来看,中国大学都有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很多高校明确要求与跨国公司共同享有知识产权,或者明确学校完全拥有知识产权。

  本刊采访中发现,许多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教育,都是本着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宣传环保理念,无偿提供资金设备,他们是想做“活雷锋”吗?

  薛澜:有一点要明确,就是企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盈利,这是分析任何企业行为的前提。但企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盈利呢?不同的企业策略不同,有的企业可能目标比较短浅,追求短期利益,有的企业眼光可能比较长远,希望保持一个持续的盈利,这时候,企业就会更多的考虑企业的公共形象、社会责任。

  比如丰田公司在2005年资助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他们的资助相当于公益性质的捐赠,丰田公司不会干涉中心的具体研究事务,他们也没有在研究中心挂名。

  我们也是第一次与丰田合作,他们很认真,丰田更关心中心能否发展成为一个优秀的公共政策研究机构,所以中心聘请了青木昌彦和吴敬琏这两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担任学术委员会的首席顾问。

  我们在与跨国公司合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两种误区。一是总认为我们与跨国公司合作就是“与狼共舞”,跨国公司永远是心怀叵测的“狼”;另一个误区是希望对方是“天使”和“活雷锋”,一切都是无偿的。这两个误区中的任何一个都会阻碍合作。

  除了捐助和合作建立研究机构外,我们注意到,跨国公司已经开始深入到中国大学教材的制订上,比如微软亚洲研究院出资参与中国高校精品课程。本刊采访的一些人士对此表达了担忧,他们认为,跨国公司支持中国教育,会潜移默化地侵蚀中国的“教育主权”,因为他们的教育方式和内容,有一些会与我们的教育目标不符,对此您如何看待?

  薛澜:对于这一问题,我觉得在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的今天,在全球化的环境下,首先要用开放的眼光看待。其次,在开放合作过程中,我们自己要非常清楚,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是大学的利益,什么是企业的利益,这些在合作之前就要非常清楚。同时也要非常清醒认识到,不管是大学还是跨国公司,都希望通过合作获得有形和无形的利益。以上都清楚后,大家再来开诚布公地谈怎样合作,这样的合作才有可能持续下去。

  回头看微软等的例子就很清楚了。如果微软提供的是一些很好的技术、理念和方法,作为我们很多教材中的一种,我觉得也未尝不可,甚至是必要的。国外很多领域的教材编写需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工业界人士参与,但是这种参与应当是公平的、多元的。如果微软或其他某个公司希望通过这种参与形成自己在中国的垄断,超越公平竞争,这就需要我们政府部门去认真研究和分析了。

  跨国公司更深入地参与到中国教育体系中来,这会不会侵犯中国的“教育主权”,改变我们的教育方针,影响中国未来的价值观,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学应该清楚,一方面教育应该是开放的,在与跨国公司合作过程中我们吸收的是更先进的科研理念、技术和管理方法,培养更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教育确实涉及到价值观问题,所以我们在开放的同时要确保在中国大学教育中坚持明确的价值导向,确保我们民族的、主流的价值观,在开放过程中能够不受干扰,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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