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鑫亿达北方电子公司销售假货案
案情:北京鑫亿达北方电子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初开始,将进口的三星光盘驱动器进行刷标加工后装入使用第3082993号(图形)注册商标的三星光盘驱动器包装盒中用于销售,至立案前已销售使用上述包装盒的三星光盘驱动器产品共495台,销售金额8万元。
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第3082993号(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三星光盘驱动器包装盒18350个、刷标用工具9片、喷涂用工具1箱、气泵1台,罚款20万元。
点评:侵犯商标专用权看似侵害的是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实际上侵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谁也不能给假冒的产品做质量上的承诺。
■案例9
家政服务安全隐患案 案情:消费者边先生于2004年5月与北京某家务服务中心签署了聘用月嫂协议书。5月16日至30日期间,月嫂刘女士在边先生家中工作时,有咳嗽的症状且越来越严重,经医院检查是肺结核病患者,且近3年都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因直接与产妇和婴儿接触,才出生6个月的婴儿注射的卡介苗尚未开始发挥预防作用,于是边先生投诉到工商局朝阳分局。
处罚:经调解,该中心认识到,该中心推荐的家政服务员有传染病,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如果消费者知道月嫂有传染病,就不会请她做家政服务。因此,该中心主动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服务费、补偿费及相关费用共计6000元。
■案例10
房地产合同违约拒赔案
案情:2003年至2004年,消费者王某等12户居民先后从怀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经营者)在2004年5月31日前交付给乙方(消费者)使用。”但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履行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入住,消费者多次找甲方协商赔偿均被拒绝,2004年7月消费者投诉至怀柔消费者协会。
处罚:经调解,经营者赔偿违约金共22437元。
点评:近几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也是房地产纠纷逐步增多,成为投诉的热点问题,也是解决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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