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销售假冒长城干红葡萄酒案
案情:个体经营户徐丽然去年4月30日从他人手中以198元/箱的价格,购进了“GREATWALL”牌(三星)长城干红葡萄酒507箱,准备以210元/箱的价格卖出,在收取了1万元定金准备运出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为假冒“GREATWALL”牌(三星)长城干红葡萄酒。
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工商局丰台分局对假货予以没收并罚款11万元。
点评:假冒商品既侵害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又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酒致伤致残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此正告那些不法经营者,政府打击假冒伪劣的决心是不变的。
■案例4
北京惠鑫普宁公司以次充好案
案情:北京惠鑫普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去年5月25日购进6台“明基BENQ”品牌PB8125型号投影机,进价每台11800元,并于同年6月5日购进9套“明基BENQ”品牌PB8235型号投影机的标签,每套标签1400元。2004年6月29日,当事人将两台PB8125型号“明基BENQ”品牌投影机通过更换型号标签的方法,改装成PB8235型号“明基BENQ”品牌投影机进行销售,售价每台12300元。
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投影机2台,罚款1.3万元。
点评:该行为属于以次充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因其操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被消费者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