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璟和其他三位犯罪嫌疑人都一致地表示,警方在案件侦查阶段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并没有采信,而是采信了公诉机关出示的警方办案人员所作的并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并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来办案的。刘家众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警方审讯袁宝璟时的笔录,其时间明显地显示为2003年11月28日0时05分到2003年11月28日2时55分。刘家众说,这是袁宝璟第一次作有罪供述的口供,很显然,是在非正常作息时间作出的,这就证明了袁宝璟所说刑讯逼供的可信性。
刘家众还告诉记者,案件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送达,但袁宝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并被第一次讯问,而《告知书》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达,而这期间,袁宝璟已经被讯问了5次。这说明警方对袁宝璟前五次的讯问笔录是在袁宝璟不知道其所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诉讼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的。
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来看,警方对袁宝璟一共作了9次讯问笔录,但警方能够提供的提讯记录却只有4次。刘家众说,这一方面证明了袁宝璟所说他被关在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遭刑讯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说明警方采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审案,而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笔录是不能被采信的。
还有,雇凶杀人要有雇凶的资金,但警方并没有查实雇凶资金的来源。据袁宝琦供述,杀害汪兴所用的30万元资金是他2001年从北京安定门证券公司袁宝璟的账上提取的,但刘家众查证了袁宝璟的资金账户2001年全年的资金支取情况,也没有找到这笔30万元资金支取的记录。袁宝琦还供述,他2003年从其父亲袁敬民的资金账户上提取了20万元,但刘家众的调查同样也没有找到这笔资金的支取记录。
对于枪手袁宝森,有人证实在汪兴被害时间前后,袁宝森一直和他在一起,这说明袁宝森可能没有作案时间。
刘家众说,希望司法机关根据铁证将此案办成铁案,而不仅仅是根据口供。要将此案办成铁案,首先必须将以上诸多疑点一一排除。
还有一点令刘家众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汪兴四处举报袁宝璟出资通过汪兴联系辽阳市“黑老大”杨忠学雇凶枪杀刘汉未遂的,杨忠学被判了死刑并立即执行(汪海洋也被判刑),但一直到汪兴被害,不仅袁宝璟就连汪兴都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是谁要置袁宝璟于死地
自从袁宝璟被捕后,作为妻子的我国著名藏族舞蹈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就停止了跳舞,她说她心里那些所有对艺术的创作欲望,如今全变成了求生的欲望。
因为坚信自己的丈夫没有雇凶杀人,卓玛暂时停止了学校的工作四处喊冤叫屈,这一路走来,她承受了太多有形的、无形的压力,但一年半以来她所经历的这一切又使这位柔弱的藏族女子变得十分坚毅起来。
卓玛为记者塑造的袁宝璟是一个质朴的人,不喜欢参加聚会,不愿意攀附权贵。而我们通过对卓玛的采访,以及综合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也了解到,袁宝璟的性格并不张扬,相反显得有些低调,而且总是在强调“我们没有什么背景”,以及信奉“沉默是金”。正因为这样,袁宝璟行事时时处处小心谨慎。1996年,袁宝璟出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时, 就执意用上公司的名称:“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袁宝璟先后捐资60多万元在西藏修建的两所希望小学,外界至今很少有人知晓。当年袁宝璟来到北京繁华的朝阳门购买办公楼时,富华大厦一位香港投资商看到袁宝璟一身简朴的穿着,调侃地说:“这幢办公楼3500美金一平米,你们买不起!”袁宝璟表示要买断两层楼,港商不屑一顾地说:“如果是这样,我2800美金一平米卖给你。”谁知袁宝璟第二天带着财务人员再次光顾富华大厦,港商不得不最后以2750美金一平米的价格卖给袁宝璟两层楼。
2003年11月24日凌晨,袁宝璟就接到二嫂从广西打来的电话,说袁宝琦被辽阳警方抓走了,不知道出了什么事,请他帮忙打听和解救。早晨,袁宝璟出门上班前还和卓玛商量着第二天如何为儿子过一周岁生日的事情,下午就没见他回家,也没有接到他一个电话,晚上10点多钟卓玛接到了两名警察送来的拘留袁宝璟的通知书。卓玛说,因为业务往来上的需要,袁宝璟手中握有多国护照,随时都可以出国,但袁宝璟丝毫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袁宝璟被捕后,卓玛跟辽宁省政法系统一位领导写了一封信,为了便于联系和保护自己,信中留下了卓玛一个朋友的手机号码。几天后,卓玛的这位朋友就接到自称是警察的人的电话,说只要他们出3000万元,袁宝璟就可以出来。此后发生一系列事情更是令卓玛始料不及。
第一件事发生在去年的九十月份。按照卓玛的描述,当时在她家附近的一条胡同里,一辆貌似依维柯的汽车以很快的速度撞向卓玛,由于当时卓玛的哥哥在场,所以逃过一劫。自此之后,卓玛离开了原先的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