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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次级债渐显三大风险


[ 张燕莉 证券时报    更新时间:2005/10/31  ]    

  1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次级债1521亿元银行次级债渐显三大风险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共有1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次级债1521亿元,计入资本的次级债约占发债银行全部资本的五分之一。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1000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491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30亿元。

  不可否认,发行次级债券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渠道,但是,国际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哪家成功的国际银行是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的资本充足问题。次级债券只不过是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暂时下降或不能满足监管要求但仍具备较强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为银行出台改革举措或调整业务结构赢得时间的非常之举。

  如果银行过分看重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的作用,而不是加快改革创新或及时调整业务结构,只能是将一些显性问题隐藏起来。特别是,问题愈积愈多,最终令银行难以自拔。

  首先,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是无担保的,且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因而次级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事实上,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表现都差强人意。如果我们也采用国际通常做法,即银行在偿还次级债后资本充足率如果无法达到监管的最低限就延期偿付,那么,很多银行次级债券的偿还风险有可能会急剧增加。

  根据定义,次级债券的索偿权在存款和其它负债之后,这与国开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截然不同。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次级债务将被用于弥补银行的日常经营损失。这意味着,一旦银行倒闭,次级债券极有可能无法收回。

  由此看来,次级债券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要远高于一般的金融债券。而保监会限制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的比例就是很好的佐证。保监会现有政策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一期次级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券发行量的 20%;银监会规定了商业银行投资次级债券的风险权重为100%。这些都足以提醒投资者次级债券的风险触手可及。

  其次,商业银行之间互持次级债的系统性风险仍然存在。各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虽然提高了单家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银行体系总体抵御风险能力,这不能不让人担忧。显而易见的是,商业银行之间的这种相互持有是否仅是一个账面上的数字游戏,商业银行之间根本不需要发生实质性的资金转移。特别是,这种相互持有可能引发的巨大系统性风险是不能忽视的。不论其中哪一家银行出现偿付危机,都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金融恐慌。

  最后,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在理论上有失败的风险。次级债券募集对象一般是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因其期限较长且不能转让,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是有限的,所以其利率的确定就需要科学合理的机制和办法,防止过高而加重自身的负担,过低而不被市场接受。

  次级债券的定价要在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的基础上加上金融债券的信用补偿溢价,我国目前一般为20BP,又因次级债券的“次级偿还”性,还要加上次级风险溢价,大约也是20BP。8月份发行的次级债中,工行实际的发行利率为 3.11%,而当时5年期流通国债的收益率约为 2.65%,则次级债券的利率应在3.05%左右。应该说,其中有银行信誉、购买者和现阶段较为特殊的市场条件等原因。次级债的高成本是发债行必须考虑的,盲目发债会加重银行的负担而恶化银行经营状况。

  金融学中的危机短视现象告诉我们:在经济金融向好时期,人们往往会忽略其中存在的风险,从而使危机的发生成为经常性事件。因此,当我们在为次级债券欢呼叫好之时,切勿遗忘次级债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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