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无产品”吃出问题,带来的后果严重?还是处罚“职业打假人”,带来的影响恶劣?
4月21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重庆王女士销售自家手工制作的粉蒸肉等土特产时,遭遇“职业打假人”起诉,指其为“三无产品”。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退还4500元贷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4月22日 红星新闻)
网友们对于邵先生“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褒贬不一,其打假行为也存在着诸多争议。
一些网友认为邵先生的做法并不正确,认为“做人除了有法律,还要有道德与公序良俗”“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有人标榜‘打擦边球’不违法,那么其道德水平值得人畏惧”;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法院审判并不公平,没有考虑到邵先生想要以此牟利的主观意图。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缘起,我们可以在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找到源头: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法规颁布后,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为正常有序的商业生活而参与打假,也为高额的赔偿金而参与打假,很大程度上节约净化市场的国民成本,达到了市场打假中政府相关部门与普通民众守望相助的目的。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职业打假人”恰好是帮助消费者守住红线,维系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角色。
但在此事件中的“职业打假人”,让人很难不去怀疑其真实意图。尤其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是否能守住底线?又能否合规?
回到本事件中,“150碗熟肉”引发网络激辩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王女士在社交媒体上打着手工生产、小本生意、老太太不容易的旗号,引发大众的同情心,但随着事件发酵,我们可以清晰发现,王女士有“我弱我有理”之嫌。
在本次事件之前,王女士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并且表示企业已具一定规模。
其所在地官方媒体,也多次对其进行报道,并冠以“咸菜西施”“扣碗达人”的名号。
(忠州晚报)
在报道中还提到,经过短短4年的经营,毛妈妈泡菜不但在全县小有名气,而且制作的泡菜通过微信朋友圈的微商畅销到全国各地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公开信息显示一年利润25万,带领20户贫困家庭脱贫,并且当地政府还把王女士作为电商代表多次进行宣传。
(忠州晚报)
而此次“被打假”就把婆婆搬出来,嚷嚷残疾老太惨遭职业打假人伤害,在各个社交媒体啊,声泪泣下“控诉”打假人,短短三天事件,发布几十条短视频,获得海量流量的“同情”。
截至目前,王女士的微店已经卖断货,网络上已经有人开始组织向这位企业家捐款。
综上,我认为王女士显然在从事商业活动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需求,更为了逃避相应惩罚、道德谴责以及法律约束,利用媒体施加影响力,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
我们很难判断,打假者与王女士谁更不讲“武德”。但不得不说,王女士显然缺乏——品牌意识。
为什么我国不少地方的地标产品,品质优良、风味绝佳、让人映像深刻,但在市场角逐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优质难以优价?
一方面是相关产业分散、落后、分散以及只管生产不管销售等问题突出;
另一方面是市场供给不均衡、容易在流通环节涌入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甚至很多正规地标农业特色产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前段时间被央视3.15曝光的“插脚泡菜。
消费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长此以往,我们何谈食品安全?何谈品质保障?何谈消费升级?
当然,如果通过“150碗熟肉”被“打假”引爆网络的事件,能让我们更加全面看待特色农副产品行业,能够不断强化“优质优价,分等分级”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对“品牌消费,杜绝假劣”的认知,不断强化品牌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销售氛围,或许也是一桩幸事。
也只有此,才能构建清朗干净的市场环境,让各方权益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否则,我们始终会在“三无产品”吃出问题带来的后果严重?还是处罚“职业打假人”带来的影响恶劣?的两难价值判断中,权衡利弊,纠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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