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焦点
酒是怎么进入孩子体内的
昊昊的鉴定报告中未发现原发性疾病,但血液酒精含量远远超标: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61.8毫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
医学上认为,酒精的中毒量和致死量因人而异,大多数成人致死量为一次喝酒相当于纯酒精250-500克,婴儿的致死量为6-10克,儿童约为25克。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两位鉴定人表示,在国际上根据酒精代谢的公式换算,根据孩子体重等指标,换算成60度高粱原浆白酒的饮酒量,孩子应该喝了至少70毫升60度白酒。
此外,昊昊胃内酒精指标为1366.7毫克单位,相当于60度白酒8.5毫升。
而这些酒精含量是尸检时鉴定体内留下的,这已刨除其他已代谢含量,这说明当时昊昊摄入的白酒要远远超过78.5毫升。
那酒是怎么进入昊昊体内的?于某始终否认当天自己给孩子喂酒。
孩子平时会主动喝酒抽烟吗?
张红:不会,但于某喝酒抽烟时,会撩昊昊,喂孩子喝酒、抽烟。我看过于某给孩子喝过两三杯啤酒,孩子喝了一两口,我就生气不让孩子喝。孩子喝过一口白酒,但感觉辣,喝了一口就不再喝了。我看到于某这么对我儿子,我非常生气,总会说于某。于某就说,男孩没什么事。有一回,于某给我儿子喝啤酒,我就带儿子去旅店住了几天。
4岁的孩子能否主动去喝白酒?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按照常理,一个4岁的孩子如果味觉比较差的话,很难让他自己主动服用高度白酒,但是否绝对不能,我不敢说。从医学角度来讲,4岁孩子从认知功能上未达到成人的辨别能力。酒的特殊刺激性,一般普通小孩,哪怕从小接触,后期也不会主动去喝。尝一次以后,不会再喝。人渴了要喝白水,这是人体的反射功能。但白酒非生理功能所需要。
自己喝还是逼着喝?
于某辩护律师:能否判断这白酒是昊昊自己喝下去还是被人逼喝下去?
鉴定人:从尸检报告上无从判断。
于某母亲刘某:如果逼他喝能喝进去吗?
鉴定人:不排除。
于某母亲刘某:不说烈性东西,要是水,在家给小孩喂药都会呛到。逼他或灌他喝酒,他能喝进去吗?
鉴定人:很难喝下去这样烈性的酒。前提是不使用暴力。
95处伤痕是谁造成的
尸检报告中,昊昊的身上发现了95处伤痕。这些伤到底是谁造成的?是何时间造成的?
第一次庭审时
于某:伤,肯定是我打的。是我造成的。
公诉人曾询问于某的态度,他表示“后悔,毕竟是那么点儿的小孩”。
第四次庭审时
于某及辩护人对伤是否均为一人所打提出质疑。
张红询问笔录:于某对我儿子一般,有时候喝完酒就打我儿子。事发前一次喝完酒后,我被他撵出了家,回来后发现孩子头发被剃掉了,脸上有伤。我走的时候孩子是好好的,回来了头皮有青紫,嘴唇也破了,身上也有皮带打的印子。
司法鉴定:昊昊损伤形成的时间是在死前数小时内及一周左右。损伤主要有三点:酒精中毒;颅脑损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系多发联合死因,最重要的为颅脑损伤,相对来说更致命。颅内损伤是新鲜损伤,是在几小时之内引起的。
被告人是否构成主动投案
于某及辩护人:于某曾让张红报警,并未进行阻拦。
起诉书:于某将半截台球杆和昊昊所穿衣物焚毁,并阻止张红报警。
张红询问笔录:我看孩子死了,我非常激动。他把孩子抢了过去,放在炕上。我要报警,于某不让我报警,把我按在炕上。孩子是我生的,我要给他一个公平。
于某弟弟:张红找我报警前,于某曾找我,他跟我说,哥杀人了。我说,你爱杀谁杀谁。因为他喝多了总说这种话,我不太相信。他曾说,你替哥打个电话,报个警。我回答我电话停机了。
直到张红再次找来,弟弟才相信于某真杀了人,随即报警。
于某的辩护人:于某应被认定为投案自首。公诉人:于某既不符合自首,也不构成坦白。案发后阻止张红报案,没有主观投案意愿,也并不知道张报案,是在张求助于某弟弟后报警,且警察将其抓获时处于酒醉酣睡状态。此外,也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