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社村原村支书蔡东家与两名制毒“合伙人”当庭翻供,所述多有矛盾
陆丰博社村原村支书蔡东家24日在佛山中院受审,他在中央禁毒委1号案“陆丰毒品系列案”中被列为一号“毒枭”。同时受审的还有其制毒“合伙人”蔡广创,以及“制毒师傅”蔡昭桂。三人均否认控罪。
检方指控
“毒支书”制贩冰毒180千克
检方指控,2011年清明节后,蔡东家召集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另案处理)等人在蔡东家位于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的家中,密谋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贩卖。他们商定,由蔡东家和蔡广创出资,由蔡东家提供原料麻黄素,蔡广创负责制毒具体事宜,蔡昭桂和蔡秋弟充当“制毒师傅”,负责制毒具体操作。
之后,蔡东家从林凯永(另案处理)处,以每桶195万元购买了20桶麻黄素,蔡东家将其中12桶以每桶200万元贩卖给另一毒贩,从中获利60万元,并将另外6桶麻黄素,交给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制造毒品。蔡秋弟及蔡昭桂、蔡广创利用该6桶麻黄素在蔡广创博社村新乡7巷12号老屋内,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10千克。
此后,蔡东家再以每桶185万元向林凯永购买4桶麻黄素,蔡广创则找人将麻黄素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拉回上述老屋内储存。
据指控,这两次制造出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180千克,蔡东家以每公斤18万元或15万元卖给他人,获利约500余万元,蔡广创从中获利约400万元,蔡昭桂获利约50万元。
检方还指控,2011年春节后,蔡秋弟及蔡昭桂、蔡钦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约800万元,由蔡钦锐以约780万元购得100千克麻黄素,三人共同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60千克,通过贩卖蔡昭桂获利约400多万元。
携巨款欲救落网“制毒元老”
蔡东家还被指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包庇的人是其堂弟蔡良火。据警方透露,蔡良火是陆丰地区制贩毒的“开山元老”。
据指控,2013年12月,蔡东家获悉蔡良火因制造贩卖毒品氯胺酮,在惠州市惠城区被惠州警方抓获后,为帮助蔡良火逃避法律制裁或从轻处理,蔡东家带人驾车携巨款、洋酒、香烟等物品来到惠州想“捞出”堂弟。之后,蔡东家通过许广衡(音)联系办理该案缉毒民警了解案情,并在许广衡安排下,在蔡良火前往医院体检时在医院门口见到了蔡良火。
庭审直击
“毒支书”否认控罪
对检方的指控,蔡东家辩称没制造、贩卖毒品,也没参与这些人的制贩毒品活动,不知道蔡良火涉嫌毒品犯罪,也没有指使他人去医院探望和设法搭救过蔡良火。
随后,在面对检察官讯问时,蔡东家承认从林凯永那里购买了20桶麻黄素。但他辩称,当时他并不知道麻黄素是制毒的,而是贩卖给他人“做药”。
公诉人出示了博社村一位村民的证人证言。这位证人说,蔡东家认识林凯永后,向林凯永买了麻黄素,之后蔡广永从蔡东家家里拉走麻黄素,两人合伙制毒,正是因村支书蔡东家制毒,村里其他人也开始制毒。对此,蔡东家辩称,上述证言并不真实,因他是村支书,发现村里有谁制毒就去镇里举报,得罪了别人,他们才会把所有事情往他头上推。
两被告当庭对质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一上来就先后翻供,所述多有矛盾。蔡昭桂声称只是“打杂”后,主审法官发问:“你不懂制毒,怎么说自己只参与了第二道工序?”蔡昭桂称,是听蔡秋弟说的,他只是在外面看看,最多打打水和洗洗锅。
随后,主审法官安排蔡昭桂和蔡广创对质。坐在蔡广创身旁,蔡昭桂仍然坚持说,在制毒现场并没有看到过蔡广创,现场还有另两位没见过的陌生人。对此,蔡广创也坚持自己的说法,并不改口。“我去过那里两次,蔡昭桂都在场。除了蔡秋弟和蔡昭桂,现场并没有其他人。我只是偶尔提提水。”蔡广创坚称,蔡秋弟和蔡昭桂在2011年清明节后,用6桶麻黄素做出过毒品。
不肯认老屋制毒
博社村新乡7巷12号的老屋被指为蔡东家指使蔡广创等人制毒场所。24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警方在该地点的勘验记录。记录显示,办案人员在老屋的窗台等位置检验甲基苯丙胺呈阳性。公诉人指出,此证据意在印证被告曾在该地制毒。
然而,三名被告看完证据内照片时,不约而同提出异议,称“不认识照片中的地址”。
蔡广创随后的辩解更让人哭笑不得:“我们从媒体报道都知道,博社村是广东第一大制毒村,空气里都是甲基苯丙胺,不排除飘到了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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