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钱交易有恃无恐,“打麻将未带钱”都成为索贿理由
经过更深层次的调查、取证,2013年12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静国松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在长达28页的刑事裁定书中,查明的静国松受贿事实多达67项,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近9000万元,其中索贿近500万元。另有近1500万元,静国松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综观审判查明的犯罪事实,静国松权力畸大、胆大无忌、贪欲不止、手段多样。
作为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静国松权力寻租的范围涉及之广令人吃惊:从审批配车、广告承揽、加入一汽销售网络,到店面批建、出国考察、拉托融资、办理货款,无所不包。办公室、洗浴中心、地下停车场、机场、酒店、咖啡馆,都成静国松收受贿赂的由头。
除现金外,牧马人、大切诺基、别克昂克雷越野车,存入贿款的银行卡,转账汇款等都是静国松受贿的方式。家人生病去世、购买房屋、装修、添置用车,甚至急需用钱借款都可以作为静国松收钱的通常理由。单笔贿款中,数额大的有490万元,最少的也有两万元。仅其母亲病重期间,就有多人送去20万、10万、两万元不等的多笔现金。弟弟病重时,长春市某经销商一次性付款42万元。
在众多行贿者当中,北京某经销商行贿金额高达3300多万元,此外还有美元、澳元、欧元和名贵手表。作为交换,静国松在车辆资源分配、促销车型配置、提车销售、推荐大用户、经销商入网审批、经销商股权并购等方面对该公司鼎力相助。北京某经销商在支付给静国松100万元现金后不久,二手车项目申请获得批准。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不仅收受贿赂,贪欲不断膨胀的静国松还利用手中执掌的车辆资源分配、退市车型买断权力多次以“处理费用”、“垫付购车款”,甚至“打麻将未带钱”等名义主动伸手,大肆索贿。静国松曾多次索取、收受北京某经销商贿赂款290多万元,此外还有价值130多万元的汽车3辆。母亲生病,收该公司20万元,母亲去世再收两万元。2011年,干脆以借用为由,索取20万元。静国松还将自己在香港购买名贵手表的发票传真给某经销商,要求其处理相关费用,对方立即付款20万元。静国松还要求经销商将自己亲属的欠款回收权转至自己名下,并收回款项据为己有。
长期置身汽车行业,静国松以车换车、以车倒车,赚取差价的技法可谓高超,“变戏法”似地为自己套取了不少利益。2002年,北京某经销商以19万元购买1辆宝来车作为试驾车,后向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出租。此后,静国松将该车作价12万元,向经销商置换1辆奥迪A4轿车,并在随后不断通过经销商置换成新款奥迪轿车。直至案发,已置换成1辆新奥迪A5,累计形成的37.95万元,静国松始终没有支付。
2012年11月15日,静国松被刑事拘留;两周后,被逮捕。2013年12月24日,静国松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审理终结。
审判机关认定,静国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静国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企肌体健康须内外兼治,多部门配合是惩治贪腐有效路径
由审计署挖出的一汽大众销售公司贪腐线索,在随后几年间进一步发酵。
4年间,反腐风暴持续波及一汽集团。紧随静国松落马的,还有包括副总经济师周勇江、副总经理安德武、销售公司总经理李武、副总经理石涛在内的多名高管,或锒铛入狱,或被立案调查。
今年3月15日,一汽集团“掌门人”——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建一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引发这一系列地震的“静国松案”,堪称近些年治理企业商业贿赂、打击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有监察部办案人员评价:此案的查处,在一汽集团最高管理层震动很大,对一汽集团采取有利、有效措施,加强营销业务、组织人事和廉洁从业管理,加强企业制度建设,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一把手权力过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失效,是造成此类大型国企贪腐案的直接成因。”有关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归根结底,所有贪腐问题都因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缺失。“约束”来自内部,需要健全的管理制度;“监督”既来自企业内部的控制机制,也来自外部的监管,包括上级企业和主管部门。
大型国企,无一不拥有丰厚的优质资源,在市场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不完全由市场决定,但无论是对内部管理人员,还是面对外部需求,这种资源的诱惑力不言而喻。
有关专家表示,内部约束——国企内部,优质资源由少数管理者控制、调配和使用,一旦没有健全的制度,靠个人约束肯定不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应该是“分权”,而后依据规章制度,实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才能降低违规犯罪的可能性。
他认为,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很多国企虽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却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有的政策执行只对下、不对上,出现规则执行的“灰色地带”;有的高层管理者或一权独大,或伸手过长,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如果外部监管再跟不上,重大的贪腐就会趁机滋生。
据他介绍,外部监督——从现有体制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巡视组等不同的监督主体,分别依据各自的监督职能从不同角度履行防范和治理腐败的职责。近几年,各部门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效显著。
他说,“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必须同时加强。因为纯粹的外部监督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像一个人,天天去医院看病,也不能保证身体内部的绝对健康。”但“外部监管”最终也是为了促进内部的有效约束。
他认为,根据“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一个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督网络也正在我国逐步构建完善,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多种方式,正在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督体系,科学有效地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