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王继承:国有资产监管转向运营是改革方向
《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王继承解读称,国有资产监管向国有资本运营转型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王继承认为,国有企业从国营资产经营到现在的国有资产监管,再走向国有资本运营,实则是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
关于国有资本运营,淡马锡控股公司堪称业内典范。这是一家新加坡政府的投资公司,新加坡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8%,远远超过同期私有企业的经营业绩。
11、张文魁:国企分红比例调整不够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分析称,此前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比较少,力度不够大,此次在公报中明确提出,对改造国企的股权结构以及充实社保基金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不过,张文魁认为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调整不够大。“如果两三年之内调整到30%还行,到2020年才调整到30%力度太小。”张文魁认为,国企如果能够给“股东”更高的回报,则意味着其有比较高的效率,那么其从市场上再去融资就更为容易。
12、徐彪:国企改革超预期上海国企股或有大行情
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指出,其中国企改革超预期,具体分行业看,电信、铁路、能源和医疗领域国企改革值得关注;从地域看,“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应的方案恰好是上海方案,也就是淡马锡模式,上海本地国企股或有大行情。
60条改革中,其中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徐彪认为,虽然四季度股市整体看防御,只要资金价格不再继续上行(我们倾向于认为不会继续上行),现在到年底指数表现不会差,小票会借东风重新开始表现。徐彪指出,随着如何落实“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明朗,供给会二度打击小票。
13、鲁政委:对外投资监管放松信号释放
文件中提到,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就此表示,文件释放了放松对外投资监管的信号,走出去的步伐将加快。
根据发改委2011年文件,我国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项目所在省级发改委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和核准。
鲁政委直言,对外投资额达到一定量需要发改委核准的做法,在很多方面没有必要,“私营企业只要不涉及贷款,是自有资金,不是为了洗钱,完全可以放开”,他认为后期地产、证券等领域的对外投资监管将会放松。
另外,对于文件中提到的“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鲁政委指出,这是比“这个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比‘金砖银行’更广的范畴,不仅是金砖国家,还涉及周边其他国家”。
14、张茉楠:投资性财政将向公共服务性财政转型
针对其中财税改革和城镇化发展内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茉楠指出,此次财税改革是为建立财政收支平衡制度,推动投资性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型。城镇化方面,她认为新措允许农民土地流转,盘活要素,提高资本收益,使农民获益,推动要素生产力升级。
《决定》规定,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保、跨区域重大项目将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保费改税。
张茉楠对此表示,此次财税改革有两层含义,一是建立财政收支平衡制度,量入为出;二是推动投资性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型,改变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经济,在公共服务领域缺位的问题。而中央财政会更注重建立社会安全网,加大对国防、教育、卫生、基础社会服务方面的投入。
15、叶兴庆:宅基地流转限制条件需要放宽
《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尊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需要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
叶兴庆还说,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来看,物权法已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但这还不够,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抵押、流转,农民的房屋附着在不能流转的宅基地上,导致农民房屋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农村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农村空心屋不断增多,大量房屋闲置,非常可惜。
叶兴庆建议,第一步放宽农民房屋流转的限制条件,允许农房抵押、担保、转让,并允许因房地不可分离、随房屋流转而必然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的所有者,可向购买农房、从而购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收取一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对购买农房者应设置严格的资格条件和使用、维修改造规定,防止城市资本一窝蜂地到农村买房。第二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比如宅基地不能再无偿取得、明确使用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