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央企实行股权激励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目前的相关规定偏保守,如股权激励获得的收入不得超过激励对象年收入30%-40%等,个人激励力度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治理结构不完善,又使得政府和公众担心一旦实施股权激励,又会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国家蒙受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最核心的是在中国的国有企业中,监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也起不到相应的监督作用。”高继红说。
那么,央企中个人的贡献到底该如何衡量?高继红表示,EVA(经济增加值)是目前考核央企经营层的主要指标,但不足以反映个人的贡献,应同时扣除因政策因素和资源倾斜因素,重点衡量竞争性领域和创新领域企业所作出的贡献,如在海外市场取得的业绩、企业由于技术、商业模式等的创新带来的业绩提升等。
“竞争性央企与民营企业并无本质的区别,实施股权激励并无可厚非,最关键是完善央企的治理结构,使得企业的所有者能真正监督企业的经营者。”高继红说。
此外,高继红表示,在德国,国有企业由股东大会选举出监事会,再由监事会选择出董事会。董事会直接向监事会负责,也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行使监督权;美国的做法是,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占多数,而且独立董事选择成功人士,珍惜个人声誉胜过对利益的追求;而在中国,监事会在形式上与董事会并列,实际上监事会地位低于董事会。(记者 武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