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总网讯:万科,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龙头老大,日前却频频被暴出房屋质量问题,前不久的地板事件风波尚未平息,现在又出现了“纸板门”事件。所谓纸板门事件,是万科在其向客户提供的号称史上最强的“精装修”(3000元/平),居然被暴出用薄如草纸般的中密度纤维板为材质,阴雨季节出现霉变与脱落现象。如此“史上最强的精装修”也着实让业主们无法淡定,业主们怒而将之公布于媒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过,面对缕缕出现的质量门事件,万科倒也算是沉得住气,淡定而负责地承认并承诺“凡是我们做得不够的地方,我们全部更换”。
这种承诺,表面看起来很真诚,但其实不然,用郁亮自己的话就是真的还“不够”。万科的上述表态,其中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万科只承认自己“做得不够”而非承认有欺诈;二,万科只承诺更换,而非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双倍赔偿责任。其实,从事件过程来看,万科的上述纸板门事件明显存在欺诈。根据业主反映,其所提供的样板房并非使用这种密度板材质,而在现实交付的商品房中却大量使用了密度板作为替代品,这是最明显的欺诈;另外,根据其广告与宣传材料中的承诺,万科应当提供史上最强的“精装修”,而其现实交付的装修品显然违背了其当初的承诺,同样也构成违约与欺诈。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以下简称为“消法第49条”)
万科的上述行为,显然符合消法第49条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双倍赔偿的罚则。万科在承诺提供史上最强的“精装修”(3000元/平)的同时,却用密度板代替了“精装修”的要求,并且在替换材料的事后不告知业主,采取故意隐瞒的态度直到事发。这基本可以推定,万科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属于恶意欺诈的范畴。而业主在听取其“精装修”的虚假承诺后而与万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显然其真实意思受到上述虚假承诺的误导,发生错误认识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由此可以认定,经营方万科公司有欺诈行为。认定了欺诈行为成立,则毫无疑问可适用消法第49条,即双倍赔偿法则。由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可获得双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