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打印的文件是:万科纸板门 “真诚”得还不够

万科纸板门 “真诚”得还不够

作者:     转贴自:腾讯    点击数:1439


    中国品牌总网讯:万科,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龙头老大,日前却频频被暴出房屋质量问题,前不久的地板事件风波尚未平息,现在又出现了“纸板门”事件。所谓纸板门事件,是万科在其向客户提供的号称史上最强的“精装修”(3000元/平),居然被暴出用薄如草纸般的中密度纤维板为材质,阴雨季节出现霉变与脱落现象。如此“史上最强的精装修”也着实让业主们无法淡定,业主们怒而将之公布于媒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过,面对缕缕出现的质量门事件,万科倒也算是沉得住气,淡定而负责地承认并承诺“凡是我们做得不够的地方,我们全部更换”。

  这种承诺,表面看起来很真诚,但其实不然,用郁亮自己的话就是真的还“不够”。万科的上述表态,其中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万科只承认自己“做得不够”而非承认有欺诈;二,万科只承诺更换,而非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双倍赔偿责任。其实,从事件过程来看,万科的上述纸板门事件明显存在欺诈。根据业主反映,其所提供的样板房并非使用这种密度板材质,而在现实交付的商品房中却大量使用了密度板作为替代品,这是最明显的欺诈;另外,根据其广告与宣传材料中的承诺,万科应当提供史上最强的“精装修”,而其现实交付的装修品显然违背了其当初的承诺,同样也构成违约与欺诈。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以下简称为“消法第49条”)

  万科的上述行为,显然符合消法第49条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双倍赔偿的罚则。万科在承诺提供史上最强的“精装修”(3000元/平)的同时,却用密度板代替了“精装修”的要求,并且在替换材料的事后不告知业主,采取故意隐瞒的态度直到事发。这基本可以推定,万科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属于恶意欺诈的范畴。而业主在听取其“精装修”的虚假承诺后而与万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显然其真实意思受到上述虚假承诺的误导,发生错误认识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由此可以认定,经营方万科公司有欺诈行为。认定了欺诈行为成立,则毫无疑问可适用消法第49条,即双倍赔偿法则。由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可获得双倍的赔偿。

 

[NextPage]

 

  那么,业主是否因此存在客观上的损失?这个问题也是易于回答的,答案自然是肯定的。首先,物质上的损失自然不言而喻了,至少在相应使用了密度板的地方,其霉变与脱落等现象就是最直接的物质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因重新装修带来的其它地方拆损所发生的费用,还有装修费、误工费与人工费等,这些费用都是万科应当承担的,并且在承担上述费用的同时,必须承担双倍赔偿,即额外再赔付各业主一倍的金额。至少精神损失是否计入赔偿范围,目前法律对此尚无规定,因此基本不列入赔偿范围。考虑到厨柜的质量问题不影响到房屋的主体质量,因此关于“退房”的请求在法律上尚还得不到直接的支持。既然“退房”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那么其它基本房子本身的权益主张也难以成立,除非有其它的证据可以证明房屋本身存在质量上的问题。

  虽然房子本身的质量方面尚无证据证明存在质量问题,但就“装修”而言,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已经成为事实,且得到万科官方的承认。再根据上述法律上的分析,万科不应当只是轻描淡写地承认“更换”,而应当承担由欺诈所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否则,商家如果欺诈消费者而给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只需要“更换”一下就可以应付了事的话,那么违法的成本也太低了,这无异于就是在鼓励商家们多多恶意欺诈或违法。

  不过,本文并非仅指向万科,而是以万科此事件为代表,分析所有相关的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消费者要想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的维护,不要只指望商家的良心发现,而应当抓起法律的武器,把欺诈者送上法庭!这不只是为自己维权,其实更是在为社会主张正义,因为你的行动就是有效阻止商家下一次恶意欺诈行为的再发生。相反,你的沉默会换来下一个或后面无数个更多的消费者成为受害者。在维护社会正气、伸张法律正义面前,我们应当义无反顾地站出来,昂首挺胸地走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