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告诉记者,尽管盗版开发者的应用最后被下架,但那只是应用下架而已,开发者还可以继续用原来的账号上传盗版,苹果不会对开发者进行追诉。
随后,林先生演示了上传应用程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苹果应用商店的系统没有出现要求提供版权证明材料的提示。在他看来,苹果只是把中国作为硬件销售的一个市场,对版权的维护远远滞后于国外。苹果公司通过应用商店“大把捞金”之时,版权所有者却在蒙受巨大损失。
磨铁数盟总经理毕建伟说:“以《明朝那些事儿》为例,我们平均每天销售约60个付费量,也就是每天360元,如果存在4个盗版,那每天盗版的收益就是4×360等于1440元。按照一年计算,盗版销售收入有50多万元。作为平台方的苹果可以获得三成,也就是15万元,而盗版开发者将获得35万元。”
盗版免费图书对实体书销售市场影响更大。如果一个月的盗版下载量是8万次,纸书平均定价25元,每月影响的收入约200万元,一年下来就是2000多万元。“这样的侵害程度基本超过我们公司一年的整体收入。”毕建伟认为,苹果应用商店这种经营模式,原因在于吸引更多的用户,通过收入分成跟盗版者共同获利,实际上成了盗版的帮凶。
对网络盗版应勇敢说“不”
苹果涉嫌盗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版权者的利益。但事实上,损害作家利益的盗版现象不只出现在苹果商店里,近年来频发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已经让原创作者防不胜防。作家维权联盟发起人贝志诚则认为,针对网络盗版行为,版权所有者应该增强维权意识,无论面对哪种盗版者,都应勇敢说“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说,所有“点击下载”的盗版行为存在于服务商身上,苹果也只是提供硬件设施的服务,就如同一个传统卖场或超市仅提供场地,忽略了场地上究竟卖的什么货品一样。当然苹果作为一个具有版权意识的公司,不应该忽略自己的监管义务,有必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