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将于2013年1月选出,总名额不超3000名;首次按城乡同比例选举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还有一年,昨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一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下一届代表总名额不超3000人
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其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代表名额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有1226名代表,五届人大达到了3500名。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减少到3000人,此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一直控制在3000名以下。
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城乡同比例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会议作草案的说明。这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进行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时至2009年,城镇人口比重已达到46.6%。在这一背景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选举法确立了地区平等原则,据此,省区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总计248名。
此外,代表名额中,需留出一定的名额由常委会依法另行分配。
首次提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比例
此外,草案还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作出了规定,提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对于基层代表比例的要求,始自十届全国人大。草案将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上升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明确提出了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是自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以来,第一次就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草案对妇女代表比例规定,应高于上届。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妇女代表比例不能低于七届的比例。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出后,妇女代表比例反而低了1.58个百分点,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了妇女代表的比例为22%,不过本届全国人大代表选出后,也未能达到这一比例,为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