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平等 地方无论大小最少8名代表
【草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另行分配。
【解读】
实现“人人平等”的同时,决定草案还充分体现了“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说,“地区平等”也是选举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在我国,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不论人口多少,在国家权力机关都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应有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
决定草案规定,基本名额数为8名,这样可以确保人口较少的地区有一定数量的代表,以反映这一地区人民群众的意见。
增加基层 农民工代表人数将大幅增加
【草案】 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解读】
事实上,2008年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基层代表比例就已明显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十届增加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增加70%以上。尤为引人注目的是,3位农民工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建国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这“两升一降”意味着基层代表特别是农民工代表的人数将比以往有更大幅度的增加,代表结构将更趋优化。”
综合本报记者杨华云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