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有价格,这在商品世界或许符合经济学原理。要防止腐败,道德教育是需要的,使执法者的“良心价格”升高,可以增加行贿者“行贿的成本”;另一个,制约知法犯法,良心不安总是第二位的,第一位是“怕事发”、“栽了”的利害考虑,这就要加大执法者“受贿成本”。毛泽东时代为什么极少“腐败”,大概与上述两个方面都有关系。50年代初,红军老干部刘青山张子善时任天津市委书记等要职,因贪污经毛批准处死。毛泽东说:“功高不可抵罪,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积重难返了啊。”当时刘青山张子善贪污金额不过千把元,相当于今天也不过几万元,被处枪决,震撼全国!
一次偶然的火车旅途中,我结识了一位在司法界工作的张姓朋友,姑且称他为张君吧。
他说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看过我写的《新星》,并曾为之热血沸腾,但接下来他话题一转,谈到时下的司法腐败。说这和医疗界、教育界的腐败一样最容易毒化大众的道德信仰,因为这三个领域原本都该是最神圣的。其间他讲到一个概念,“良心的价格”,引起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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