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总网整理报道】 5月9日,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管理局停飞决定不当一案在广州开庭。这是我国民航史上首例“民告官”案,东星航空因此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说,东星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即使面临覆灭的结局,也还要抗争一下,这种挣扎也是一种呐喊和呼吁,希望这一结果能让行政机关的行为变得更加审慎和有效。
两年前,民航中南局一纸停飞令让成立不到3年的东星航空停摆,随后是重整、破产清算和兰世立的判刑。此时,东星航空已经破产近一年,东星集团业务也基本上停止,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有“湖北首富”之称的兰世立身陷囹圄。
2011年2月9日,已几乎成“空壳”的东星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此前做出东星航空停飞决定的民航中南局提出行政起诉,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行政处罚无效。东星集团称,民航局中南管理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一纸函件,既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未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就做出了停飞决定,违背了法规,故请求法院判决停航行政处罚无效。
一纸函件是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严义明认为,民航中南局依据武汉市政府的函便发出“停飞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民航中南局的代理人则认为,在作出暂停飞行的决定之前,东星航空经营状况恶化,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安全投入无法保证;再加上公司董事全部缺位,员工思想极不稳定,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和保证能力薄弱,安全运行隐患严重。
“遵照《安全生产法》第56条的规定,民航主管部门在安全紧急的情况下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因而作出停飞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民航中南局的代理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