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本报了解,商业贸易性业务带来的效益已接近中储粮整体收入的一半。而中储粮更长久的发展目标,“主要是通过在加工、贸易等业务方面大力拓展,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该粮食收购商表示,中储粮这样做主要就是赚取保管费,目前托市收购的贷款利息是由国家承担的,且每收购1斤小麦国家将补贴收购费用0.025元,每斤的保管费为0.035元,而收储库点在收购和保管中实际支出费用不到0.01元。这加起来每斤就有5分“利润”。
业内有人士认为,每年政府为保障农民利益都会进行托市收购,但是这一次收储“有些失控”,尤其是抢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收购价格。
按照常规,如果市场价格已经超过托市收购价格,托市收购也将随之停止。这引发粮食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2010年6月27日,国家粮食局副局长曾丽瑛曾带队到河南调研小麦收购情况。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曾丽瑛带队赴河南检查的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经贸司等机构组成的调研队也下至其他小麦主产区进行调研。
相关部委通过基层调研后认为,粮价攀升主要责任是中储粮参与高价抢购导致小麦价格迅速高涨。
在上述部委调查期间,中储粮2010年7月1日正式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在河南、山东、河北等地停止收购小麦。
2010年7月中旬,国家粮食局撰写的有关“粮价上涨”原因的调研报告已上报至国务院。该报告对推高小麦价格的因素做了分析,并明确指出,中储粮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报告还指出,现行以中储粮为主导的托市收购政策缺乏竞争机制。
中储粮托市收购“参与推高粮价”早有迹象。
早在2006年托市政策实施当年,中储粮公司及地方储备粮公司就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815亿斤,占6省小麦商品量的80.6%,全国流通小麦总量的60%以上。在河南、河北的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粮仓爆满、露天存放的现象。
然而,当年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麦价却不降反升。有关部门随后多次在郑州和合肥等地公开拍卖当年中储粮新收购的超过400万吨“临时存储”小麦,但平抑粮价的效果却不明显。
质疑者坚称,中储粮在托市收购中的不当操作导致了粮价的人为上涨。在2006年4月24日的一个会议上,国务院研究室的一位官员称,在托市收购中,中储粮操作不当,引发了粮价上涨。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中储粮垄断了粮食市场的主要粮源,却没有及时灵活放粮,结果导致市场供应吃紧,价格上扬。而此后,中储粮又连续竞价销售收储的粮食,并导致了麦价上涨。
从2006年国家启动对小麦的最低收购价预案开始,小麦托市收购主体由以往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为中储粮及其分公司。直到2010年,中粮集团和华粮集团两家央企才正式加入收储。而中粮集团、华粮集团等也都参与了粮食收储,但是由于收购的量小,对市场影响相对有限。
大粮商冲动
2009年,中储粮明确提出从“大粮仓”向“大粮商”转型,这家“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的身份增添了更多利益色彩。
一位曾参加中储粮2009年年度工作会议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中储粮总经理包克辛要求各级中储粮系统在2009年加快延伸产业链,扩大购销,逐步建立起中储粮内部有效衔接、高效执行的收储、物流、加工、营销网络体系。“以公司内部衔接带动全国粮食产销衔接,保障国家对粮食流通的主导权。”
包克辛说,“中储粮服务宏观调控的效果和效率,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向前直接惠及农民,向后直达终端粮油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中储粮的业务仅局限于储备环节,产业链条太短”,势必影响中央对粮价调控的成效。
或许正因为此,中储粮希望能直接介入粮食加工。2008年底,在刊发于《求是》杂志的一篇署名文章中,中储粮总经理包克辛就提出,如果一直“买原粮、卖原粮”,中储粮必将被其他市场主体“利用、钳制,或被边缘化”,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中储粮不仅要做“国家大粮仓”,还要成为“大粮商”。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中储粮从“政策粮储备企业”向“粮食经营企业”转型,在2008年初已初见端倪。当时,其两大主要经营性业务是,大米加工业务和油脂加工业务。中储粮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中储粮从事粮油加工业务的企业共有53家,涉及大米、面粉、食品、玉米、油脂等。
凭借在粮食收储方面的政策优势,中储粮主要垄断了国内粮油市场。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此举成行,则意味着中储粮将突破其“国家粮仓”的角色,开始作为“大粮商”全面进入粮食购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