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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盗梦:无影灯下的争夺战


[  21世纪商业    更新时间:2010/10/28  ]     ★★★

        摘要:机构投资者为国美事件注入了一个新的语境:企业控制是一个市场。在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里,如果你无法证明你是管理这一资产的最好选择,控制权将可能被争夺、购买和转移。

  向管理优先驱动

  国美控制权的争夺,从一个公司事件迅速演化为公众议题,除了黄光裕以及故事本身戏剧性,更是触碰了中国文化中核心的价值伦理,比如忠与义,信任与背叛,因此,牵动了大量人群参与到道德层面的讨论。而将这场企业内部控制权的争斗,放在中国家族企业转型的大背景下,同样具有深刻的现实含义。

  恩纳斯托.J。珀扎(Ernesto J Poza)在《家族企业》一书中,采用了“家族、管理和所有权”三个维度,去分析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由于家族和公司的各成员在其中的位置不一样,其可能的角色定位也会不同,比如,一位兼具CEO、100%的公司所有者对待事物的看法和做法,与一位不从事具体管理,只是在企业中持有少量股份的家族成员是不一样的。同样,一位非家族性质的经理,由于家族在公司的地位的变化,其自身在家族企业的定位和思考模式也会有所不同。利用这三种分析维度,家族企业可以具体切分为三种类型导向:家族优先、管理优先和所有者优先。

  在家族优先的企业中,家族成员在企业中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先权力,这样的企业往往脱离不了裙带关系,而事业心强的非家族经理通常也不愿意进入这样的企业工作。由于一个家族优先的企业主要是为家族而存在,因此,将企业的收入转给家族成员通常很普遍,而企业与家族之间也往往存在着大量的关联关系。相比较规范的人力资源、薪酬和福利政策之下家族成员所应得到的合理报酬,缺乏透明度往往使得家族成员得到更多,因此他们也没有动力去推进更为透明的制度管理。目前,大量中小民营企业都处于这种状态。

  在管理优先的企业中,家族领导人会主动劝告家族成员或者不要在企业中工作,或者要求其具有在本企业外的工作经历,同时,被聘用的家族成员需要接受和非家族成员一样的绩效考评,核心指标包括盈利性、资产收益率、市场份额、收入增长和股权收益率等。报酬给付是以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其在家族等级中的地位。在当代中国,只有少数有野心的家族企业才有魄力实现向管理优先的企业转型,比如像大连万达、中国忠旺等国内领军公司,也都有驱逐家族成员这样的故事。

  而所有权优先的企业中,则会更为注重作为股东的利益,企业优先考虑的是在适当风险条件下的经济效益或者所有者收益的最大化,比如,股东价值、EBITDA、收入增长率等,由于家族所有者置身于红利、收益分配、股东价值创造这些短期回报充满期望的氛围中,家族愿景缺失,家族后人可能会把公司卖掉。在基本为创业一代主宰的中国企业中,这种状况还不多见,但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大量家族企业传人会选择放弃家族事业。

  由于竞争日趋激烈,大量中国公司不得不实现向管理优先的转型,过于注重家族关系比较难以创建大规模的经济组织。香港的利丰集团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其董事局主席冯国经曾回忆说:“过去,一年的业务成功与否取决于一两个重大的决策,例如,投资于房地产、航运之类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商业领域的有关经营的重大决定并不错,只有购买地皮或者建造超级油轮。而且,达成交易往往取决于你的关系网络,现在管理的是一些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当时,他和其弟弟冯国纶(利丰集团董事总经理)回港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劝说其父将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并运用其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各阶层推行现代化和专业化的管理。

  毕业于哈佛大学的冯氏兄弟研究利丰的组织和行政架构,以及人事部门的问题,用一套系统和专业的手法来审视公司的内部运作,引进一批专业而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在内部制定明确的准则来确保效率和实施监控,建立公平而全面的薪酬政策。员工的分红基于各部分的盈利表现而定。冯国经说,一般华资家族公司都会由家族中地位最高的人来分配奖金给重要员工,通常都不会依据一定的准则,而大多数根据自己喜好或判断来分配,利丰的制度是尽量透明化,每一个员工都明白什么是税前盈利。

  在国美的历史上,黄光裕也曾试图推动国美从家族优先向管理优先的转型。在国美发展历史上,黄光裕的两个胞妹以及妹夫等曾担任重要角色,然而,早在黄光裕出事前,虽然杜鹃仍然担任CFO,黄就曾经试图开始主推“去家族化”,“贬黜”了胞妹去上海负责地区业务,并将日常经营权力委托于陈晓为首的管理团队。

  然而,驱动家族优先向管理优先的转型,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首先,家族内部成员会有反对的声音。在国美,之所以管理团队都力挺陈晓,其中一个原因被认为是担心黄光裕家族内部成员卷土重来,触及已开始的专业化进程;其次,本身亦涉及企业制度的改革,比如需要建立更为规范的制度,在家族与企业之间做更为明确的切割,企业运作更为透明化,这些从理念上往往容易接受,然后一旦触及实际掌权人自身的利益,推进的过程就会相对比较艰难。比如,公司一旦上市,即便是作为大股东的企业创始人,都不得不接受相关的规定,兼顾到其他股东方的利益,甚至需防范在资本市场控制权易手、“一枪毙命”的风险。

  在中国企业中,企业的主导人实为权力的核心、经营的主角,在组织内部所有的人际关系都是依附在其身上搭建起来的,由主导人的不同,放大到整个企业运作、衔接机制的不同,谁能扶正,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主导力量,“一朝天子一朝臣”。

  许多家族企业虽然奉行管理优先,但是仍然有一个共同特征,其家族的主持人垄断着几乎所有的重要权力,在黄光裕出事之前的国美,一样如此。一旦家族强势的管理者去职,而接班人只有所有权,并没有实际的经营权,类似“统而不摄”的君主立宪体制,那么,相当部分家族会抱有忧虑,担心企业的主导力量脱离家族的控制后,将会侵害到家族的利益。

  国美出现争端,似乎存在偶然性,黄光裕及其重要的家族成员突然身陷囹圄,而陈晓又偏属于强势的职业经理人,产生了大股东和管理团队的这种碰撞。然而,对于更多的中国家族企业而言,它们未来必然要遭遇到这样的艰难抉择:更强的竞争压力将驱动其从家族优先向管理优先的转型,企业需要吸纳更为专业、精明强干的非家族成员,甚至由于中国的独生子女的特殊政策环境,大量企业的主导权可能不得不托付给经理层,如何应对这种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防止经理层出现败德行为、家族资产被侵吞,成为一个重要考虑事项。

  很多人认为黄光裕在不断稀释其股权的时候,本可以有更为聪明的做法。在欧美,在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也有相应安排,如分类股份,将公司股份分成AB股,投票权不一样,可以使家族在公司的股权或者表决权不被稀释,这样对其创始家族,有一种制度保障。比如说,美国此前上市的报业集团,为了维持其报纸的理念传统,大多采用AB股的方式。不过,AB股只能解决融合社会财务资本与保持控制权的关系,却无法化解专业的经理层败德行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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