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行业研究 >> 房地产

房地产调控用意的是什么?


[  上海证券报    更新时间:2010/6/3  ]    ★★★

        摘要:自4月中下旬以来,为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新政。尽管目前评价房地产新政的作用和效果还稍显过早,但分析其对不同相关利益主体可能带来的影响还是十分必要的。

  自4月中下旬以来,为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新政。尽管目前评价房地产新政的作用和效果还稍显过早,但分析其对不同相关利益主体可能带来的影响还是十分必要的。

  地方政府将面临执行中央政策和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国十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在房价涨幅过快的地区还要求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而另一方面,落实国十条、抑制房价上涨势头将会影响土地出让金收入,从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据统计,在2009年全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来自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比重达40%左右。国十条还要求扩大土地供应,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特别是廉租房比重,这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补贴负担。因而,房地产新政的实施在地方政府层面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阻力。

  银行业将获得明显的短期收益。2009年,由于宽松货币信贷政策导致市场流动性十分富裕,银行普遍对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打七折,而二套房则打8.5折。因此,尽管去年商业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规模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净利息收入却较2008年下滑。今年的情况与去年有所不同,一是贷款规模受限,银行对客户的选择和议价能力上升;二是房地产新政要求多部门合作,加大了监管和执行力度。因此,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仅能使贷款乘数增加,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使房贷的收益有上升的可能。从长远看,实行动态的、差别化管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利于银行防范风险、提高贷款质量。

  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会采取观望的态度。与2007-2008年那一轮房地产调控相比,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应对要从容得多。因为一来有上次房价“越调越涨”的经验,开发商不会贸然降价促销;二来开发商已经在去年的楼市盛宴中赚了盆满钵满,拥有充裕的资金链,现在有能力通过“捂盘惜售”、“推迟开盘”等观望措施应对前景尚不明朗的楼市。
 
  对不同类型购房者的影响各不相同。对只是满足基本居住性需求的购房者而言,影响大体是正面的。对满足二次置业的改善性需求和三套及其以上的投资(投机)性需求的购房者而言,将会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提高首付比例并严格房贷利率政策,无疑会大大提高炒房者的成本,抑制把商品房作为投资品的市场需求。

  然而,此次通过信贷政策从需求角度开出的房地产调控药方,必须和相应的促进土地开发和住房供给的政策相结合,才能真正起到实效。如伴随购房需求下降,开发商调整战略,收缩开发投资,导致开工量下降,则会引发新一轮的供给不足。一旦房价调整到人们的心理价位,被短期压抑的需求还会释放,而一旦供应短缺,房价会再次上涨。值得高兴的是,这次房地产新政还通过国土资源部出台了《201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根据该计划,不仅政策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地比例达到77%,远超中央70%的既定目标,而且供地总量也大幅增加到18万公顷,比2009年土地供应高出2倍以上。尽管在14万公顷的政策性住房供地量中,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所占比重仅为17%,但由于总量大幅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相比去年明显增长,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量同比增长79%,廉租房用地量同比增长472%。

  综上所述,这次房地产新政重点在于打击投机性购房需求、遏制快速上涨的房价,但也必将对地方政府、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笔者相信,本次房地产新政的目的并不是打击房地产业,而是在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因为一个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业,无论是对中国的城市化、相关产业的发展,还是对人们生活品质的改善都十分重要。

  (庄健 作者系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

 

http://www.ppzw.com/Article_Class2_5.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四成多上市房企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楼市宏观调控能否实现“软着陆”?...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