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0年1月14日,《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中规定,保键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调整为: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和油分)、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他功能暂停受理和审批。和本次调整前相比较,取消了改善性功能和抑制肿瘤两项功能。虽然“改善性功能”作为可申报的保健功能,从1996年一直保留至本通知发布,但卫生部却从未批准过有此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因此,合法的“改善性功能”保健食品其实不存在。
(4)2003年5月1日,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通知将保健食品功能调整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27项功能。2005年7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允许申报新功能,截止目前,尚未有新功能保健食品获得批准。
此外,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了保健食品的范畴,目前,允许10种矿物质,14种维生素作为营养素补充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