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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嬗变”:从公司到“类金融国资委”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9/12/30  ]    ★★★

  “嬗变”之三:

  从公司到“类金融国资委”

  作为一家准政府机构,在实际意义上,汇金公司目前的属性已经是一种“类金融国资委”的角色。

  汇金对自身的表述曾有以下两个说法极为流行。一是2004年成立之始,谢平明确指出汇金不是金融国资委,“汇金是家公司。国资委不参与分红,汇金参与分红,国资委不派出董事,汇金派出董事。”

  二是2008年中投公司成立,并将汇金纳入旗下以后,中投公司在发布的公告中对汇金的定位进行了明晰,指出,汇金投资并持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股权,并代表国务院行使股东权利,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是,随着汇金金融版图的扩大,尤其是在证券和保险业领域,汇金已经转变为目前的“管人、管事、管资产”。

  2009年6月,汇金控股的中国再保险集团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权,由保监会划转至中投公司,这次划转还包括了中再公司的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今年11月,中投公司对中再集团党委成员班子进行了调整。

  今年9月8日,中投公司宣布,汇金控股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单位银河证券的关系和领导班子管理,已由中国证监会划转至中投。中投称,此举实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同日,汇金公司副总经理陈有安出任银河金控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银河证券董事长。早前,汇金还选定了胡关金担任银河证券法人代表、总裁。

  随着汇金公司金融版图的继续扩大,以及在“管人、管事、管资产”上的行动,准政府机构汇金公司的角色无疑将继续向“金融国资委”靠拢。

  早在2007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门曾动议设立金融国资委,但终未成行。后来财政部以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的方式,实现了对中投公司和汇金公司股权上的控制,这给了财政部以汇金为平台,做大“金融国资委”的想象空间。

  这的确是一个思路,包括考虑到汇金、中投定位上的内外有别。即便是目前,汇金和中投实际上也是相对独立,汇金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都由国务院直接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前途何方?

  做大做强、亲行政化、类金融国资委方向……这一切都说明,成立伊始确定的“公司化、市场化”的汇金已是另一番面貌。

  自汇金设立,对于汇金的定位就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一是学习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二是成为金融国资委,或者类似的准政府机构。

  这两种模式的最本质区别,前者是只承担国有出资人的职能,后者则是出资人职能之外,也应该管理国有金融资产。淡马锡模式的核心是“与政分离”。

  2007年,时任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演讲中曾明确提出:“将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经验落实出资人责任,把汇金公司办成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行使大股东权利。”

  现在汇金已经明显在往第二个方向前行了。这一点,在2005年中、建行上市前汇金被定义为“准政府机构”时就已经明确。2008年10月国务院对汇金“政策性金融投资平台”的定义再度明确了这一点。

  或许两个方向还有一个区别,就是对利润的不同看法。

  在光大银行注资过程中,对老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考量,已经让人们看到了汇金公司一个“市场化投资者”的风范;在券商领域如何退出的未来实践,同样将考验汇金怎样对待市场利益。而这些是和准政府性质的定位不符的。

  怎样对待利润,也将是中投公司和汇金公司的重要方向性区别,问题在于,两者怎样能够在一家公司上实现统一。

  辩论依然没有结束,或许有以下三点,迫切需要汇金在2010年这个“七年之痒”之年给出清晰答案:

  第一,在国有银行改革的过渡性使命完成之后,汇金的方向问题亟须明确,这有利于市场理解汇金在中国金融业中的角色。

  第二,虽然中投公司以上缴红利的方式,去掉了背负的巨额特别国债付息压力,但红利上缴目前也主要依靠汇金。如此一来,中投公司和汇金公司就没有实现完全隔离,中投如果有盈利压力,可能会要求汇金多贡献利润予以弥补,而这会扭曲汇金的定位。如果汇金走向第二条路,那么只有实现汇金的归汇金,中投的归中投,才能真正给汇金创造“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第三,要进一步去神秘化,在策略、信息、媒体关系上,汇金可能需要更公开、透明。

  (作者系本报评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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