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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嬗变”:从公司到“类金融国资委”

作者:     转贴自: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3101


  12月16日,2003年成立的中央汇金公司已经度过了第六个生日,但中国金融业一日千里的改革,或许设计者也不会想到,汇金已经渐渐“嬗变”。现在还很难说这种“嬗变”是一种进化还是异化,但汇金成立之始的一些清晰的语句现在已经不再适用。

  实际上,关于汇金的未来,一直有两个方向性辩论,一方认为是应该往新加坡淡马锡这种,与行政和权力有一定隔离的金融控股公司方向发展,一方认为应该是往“类金融国资委”甚至“金融国资委”方向发展。

  “嬗变”之一:做大做强

  “大”是规模,“强”是业绩和利润,梳理汇金公司六年来的历程,汇金在这两个方向上大步前进。有三个变化节点非常重要。

  一是2004年9月,央行原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转任并专任汇金公司总经理,这改变了成立之始汇金董事会和高管层都是兼职的情况,汇金由“虚”转“实”,不再只是一开始市场理解的空壳注资平台,而是行使出资人权利义务、行使股东权利义务,派驻董事、参与分红。

  二是2005年8月,汇金注资银河证券,开启了对证券业的注资。另外,2007年4月和今年11月,通过入股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和新华人寿,汇金进入保险业。这意味着,汇金从成立时的银行业改革平台的角色,做大到目前庞大的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中国金融业嫡系部队“汇金系”。加上一句的是,中投公司海外投资黑石的行动,在法律上还划在汇金旗下,因为投资平台北京万德福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Wonderful Investments Ltd)是建银投资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是汇金的全资子公司。

  另外,建银投资在2008年10月被国务院定义为“实业投资平台”。建银的业务领域归在汇金名下。比如,建银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投科技”),从事金融IT咨询、网络及应用系统管理等业务。

  三是2008年7月,汇金董事会改组,从过去部委拼盘式董事会,改组成专职董事会。

  这三个节点清晰地反映了汇金六年征程的主要变化。尤其是第二点,汇金在中国金融业的“做大做强”。

  2005年8月,汇金注资银河证券,包括之后的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证券,以及通过汇金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公司对中金、南方证券、宏源证券等的注资,累计10家券商,汇金掌控了中国证券业半壁江山。

  另外,2007年11月注资光大银行,汇金涉猎股份制银行改革;2007年12月注资国家开发银行,汇金进入政策性银行改革。2008年11月汇金对农行实现注资,国有大行注资收官。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注资改革,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此外,2007年4月注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汇金“染指”保险行业,这次投资,汇金既拿到了再保险牌照,也通过中再旗下的大地保险有了财险牌照;2009年11月接手新华人寿股权,进一步获得寿险牌照。至此,汇金拥有了保险业的全牌照。而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注资,则已被市场广泛预期。

  到如今,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几乎占据中国整体金融资产半壁江山的庞大的“汇金系”已经形成。从只是国有银行改革的操作平台,转而如今庞大的规模,汇金在金融领域上的拓展是眼及的最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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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嬗变”之二:从市场化、公司化到准政府、政策性

  但对于汇金公司的定位来说,前述三个改变并没有明晰汇金的定位和方向。可以说,自成立至今的六年多,汇金的性质就一直缺乏明确规定,而汇金则处在纯商业机构和准政府机构之间的模糊地带上。

  在成立之始,谢平曾明确指出,汇金公司没有行政级别,汇金希望按照公司化和市场化运作,股东单位和银行也不见得要行政级别对应。

  但如果依此,将汇金定位于相对纯粹的市场运作实体,汇金就没办法规避同一控制人的竞争性条款限制。在2005年中、建两行香港上市之时,由于港交所的同业竞争冲突原则,最后将汇金定位在了“准政府机构”上。

  在证券领域,汇金也迫切面临同样的难题。在中国证监会“一参一控”的监管要求面前,汇金既想寻求“准政府机构”的豁免,却也在市场化的名义下积极干预券商日常经营管理。

  2008年10月,国务院批复汇金定位为“政策性金融投资平台”。后来,证监会在券商“一参一控”原则上,为汇金、建银预留了时间窗口,即五年过渡期,到2013年。但是,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厘清,汇金则更想突破这个时间窗口,在持有的券商股份上市之后再退出。这是又一个市场化还是政策性的争论。(详见本版文章:《汇金之于证券业:救助者能否避免利益冲突?》)

  汇金公司的另一个定位冲突,体现在与中投公司的差别上。在2008年并入中投公司之后,汇金自身定位与中投公司定位的冲突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虽然中投和汇金设立了隔离机制,但汇金“准政府机构”、“政策性”的定位,给中投公司的国际角色带来了难题。因为如果中投也因此被定义为政府的投资机构,而不是纯粹的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将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受到更多的投资和监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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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嬗变”之三:

  从公司到“类金融国资委”

  作为一家准政府机构,在实际意义上,汇金公司目前的属性已经是一种“类金融国资委”的角色。

  汇金对自身的表述曾有以下两个说法极为流行。一是2004年成立之始,谢平明确指出汇金不是金融国资委,“汇金是家公司。国资委不参与分红,汇金参与分红,国资委不派出董事,汇金派出董事。”

  二是2008年中投公司成立,并将汇金纳入旗下以后,中投公司在发布的公告中对汇金的定位进行了明晰,指出,汇金投资并持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股权,并代表国务院行使股东权利,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是,随着汇金金融版图的扩大,尤其是在证券和保险业领域,汇金已经转变为目前的“管人、管事、管资产”。

  2009年6月,汇金控股的中国再保险集团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权,由保监会划转至中投公司,这次划转还包括了中再公司的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今年11月,中投公司对中再集团党委成员班子进行了调整。

  今年9月8日,中投公司宣布,汇金控股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单位银河证券的关系和领导班子管理,已由中国证监会划转至中投。中投称,此举实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同日,汇金公司副总经理陈有安出任银河金控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银河证券董事长。早前,汇金还选定了胡关金担任银河证券法人代表、总裁。

  随着汇金公司金融版图的继续扩大,以及在“管人、管事、管资产”上的行动,准政府机构汇金公司的角色无疑将继续向“金融国资委”靠拢。

  早在2007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门曾动议设立金融国资委,但终未成行。后来财政部以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的方式,实现了对中投公司和汇金公司股权上的控制,这给了财政部以汇金为平台,做大“金融国资委”的想象空间。

  这的确是一个思路,包括考虑到汇金、中投定位上的内外有别。即便是目前,汇金和中投实际上也是相对独立,汇金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都由国务院直接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前途何方?

  做大做强、亲行政化、类金融国资委方向……这一切都说明,成立伊始确定的“公司化、市场化”的汇金已是另一番面貌。

  自汇金设立,对于汇金的定位就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一是学习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二是成为金融国资委,或者类似的准政府机构。

  这两种模式的最本质区别,前者是只承担国有出资人的职能,后者则是出资人职能之外,也应该管理国有金融资产。淡马锡模式的核心是“与政分离”。

  2007年,时任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演讲中曾明确提出:“将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经验落实出资人责任,把汇金公司办成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行使大股东权利。”

  现在汇金已经明显在往第二个方向前行了。这一点,在2005年中、建行上市前汇金被定义为“准政府机构”时就已经明确。2008年10月国务院对汇金“政策性金融投资平台”的定义再度明确了这一点。

  或许两个方向还有一个区别,就是对利润的不同看法。

  在光大银行注资过程中,对老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考量,已经让人们看到了汇金公司一个“市场化投资者”的风范;在券商领域如何退出的未来实践,同样将考验汇金怎样对待市场利益。而这些是和准政府性质的定位不符的。

  怎样对待利润,也将是中投公司和汇金公司的重要方向性区别,问题在于,两者怎样能够在一家公司上实现统一。

  辩论依然没有结束,或许有以下三点,迫切需要汇金在2010年这个“七年之痒”之年给出清晰答案:

  第一,在国有银行改革的过渡性使命完成之后,汇金的方向问题亟须明确,这有利于市场理解汇金在中国金融业中的角色。

  第二,虽然中投公司以上缴红利的方式,去掉了背负的巨额特别国债付息压力,但红利上缴目前也主要依靠汇金。如此一来,中投公司和汇金公司就没有实现完全隔离,中投如果有盈利压力,可能会要求汇金多贡献利润予以弥补,而这会扭曲汇金的定位。如果汇金走向第二条路,那么只有实现汇金的归汇金,中投的归中投,才能真正给汇金创造“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第三,要进一步去神秘化,在策略、信息、媒体关系上,汇金可能需要更公开、透明。

  (作者系本报评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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