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统设计开发阶段,审计人员要提请开发人员注意并监督审查下列问题:
(1)系统的功能是否恰当、完备,能否满足用户商务活动的需要;
(2)系统的数据流程、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贸易法规;
(3)系统是否建立了恰当的程序控制,以防止或发现无意的差错或有意的舞弊;
(4)系统是否保留了充分的审计线索,保证了系统的可审性;
(5)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6)系统的文档资料是否全面、完整。
五、对审计方法与技术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大量的证据都存储在肉眼不可见的磁性介质上,对这些证据,审计人员只能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审查,即把计算机当作基本的审计工具使用,迅速、有效地完成审阅、核对、分析、比较等各项审计工作,从而提高审计的效率与质量。在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审计时,单机系统环境下的审计方法有的已不适用。这主要表现在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审计时,所有测试都必须在不改变数据库或记录的要件下设计具体的测试方法。由于网络系统的持续运行,使得审计人员很难让其在某一特定时间停下来接受大规模的测试,如果测试会改变数据记录,就意味着审计人员给系统带来差错。
当然,可以设计能够纠正差错的测试程序,但是被审单位是否允许这种改变记录的方法,令人怀疑。同时由于系统实时的特点,也使得这种改变记录的审计方法很可能产生后遗症。由于交易数据处理的高速性和处理程序的复杂性,使得审计人员很难对经过测试后的系统重新进行复原。因而,就审计方法而言,采用整体检测法及受控处理法等进行系统测试的审计方法,对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整个电子商务系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执行电子商务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往往要在系统运行的同时进行审计。
六、对审计方式的影响
在网络世界里,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将趋于多样化,并随着不同交易事项自由组合成新的经营主体——虚拟企业(Virtual Firms)。虚拟企业存在于计算机网络之中,它是一种临时组成的,没有固定形态和明确空间范围的结合体。它可以随业务活动的需要,由若干相互独立的公司经过整合、重组而成,也可以随交易业务的完成而随时终止。电子商务使得虚拟企业的交易可以在瞬间完成,虚拟企业也就可能在交易完成后立即解散。网络社会的虚拟企业,其存续的时间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伸缩性和随机性。虚拟企业存续的时间可以很长,长达几年或几十年;也可以很短,只存在几秒钟。故虚拟企业的快速结合与解散,要求审计工作必须随时、随地进行,实时、即时提供审计信息,而不能按照传统的审计工作要求,定期提供审计信息。
因此,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事后审计与就地审计方式将逐步消失,审计工作将采用在线实时审计方式,即通过审计机关的计算机及时审查监督电子商务系统的交易业务,这样一方面可以及时收集审计证据,另一方面也能得出可靠的审计结论。目前我们就应考虑审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如何及时监督电子商务系统,这就需要电子商务系统具有相应的审计接口。采用在线实时审计方式,还可以极大地提高对电子商务审计的效率与质量。
七、对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
实现电子商务以后,由于审计线索、内部控制、审计内容、审计方法与技术等的改变,决定了对审计人员要求的提高。不懂得计算机的审计人员,会因为审计线索的改变而无法跟踪审计,会因为不懂得电子商务的特点和风险而不能审查和评价其内部控制,会因为不会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而无法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审计。
实现电子商务以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基于一定的计算机技能、网络知识和完备的审计理论等多方面的综合运用,这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审计知识,而且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电子商务知识与技能。只有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才能满足电子商务审计工作的需要。
八、对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影响
电子商务使得审计对象、审计线索、审计方法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人们以往在审计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一系列审计标准和准则已不完全适用于变化了的情况,需要建立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指导审计工作实践。例如,对电子商务审计人员的一般要求、电子商务的事前审计准则、电子商各系统安全可靠评价标准、电子商务系统内部控制准则等。
九、对审计立法的影响
实现电子商务以后,审计工作同样要依法进行,对交易业务是否合规合法等的判断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但是,目前的审计法规都是适应传统书面记录形式的,电子商务时代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审计法规。例如,电子证据的无形性和易篡改性造成了审计证据确定的困难;电子签名因不同于手书签名而导致法律上难以认定;电子合同的瞬间完成使得合同签订和生效时间的确定存在争议,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审计工作尤其是进行合法性审计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亟需立法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