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操刀重组融资
但显然,做这个瓷器活并不容易。
根据原有的并购资金来源,由境外银行提供的22.5亿新元搭桥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9月24日,这部分资金的再融资必须解决,同时,华能国际提出了两个要求。
首先,出于规避汇率风险以及与相应项目现金流匹配方面的考虑,希望将中行此前提供的5年期4.9亿美元及1.5亿新元存量贷款一并置换。以上两项合计不超过32亿新元,贷款期限为15年;其次,希望引入华能国际信用降低融资成本。
前者尚好满足,但对于后者,由于中行并没有直接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资格,向外管局申请又担心时间上来不及,在多种方案权衡后,中行大胆提出,引入内保外贷方式!
即,由华能国际向中行总行提供反担保,然后由中行总行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中国银行境外银团提供融资担保。这样一来,大大增强了信用等级,降低了融资成本。
但问题再次接踵而至。
根据新加坡当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直接用于购买生产经营性资产的贷款的利息才能在税前抵扣;而中新电力贷款购买的是大士能源的股权,其贷款利息不能税前抵扣。
为有效利用新加坡当地税收政策,取得收购贷款利息税前抵扣的税收优惠,华能国际必须将中新电力的股权收购贷款转变为资产收购贷款。
如何完成这一跳跃?中行再次遭遇了新的财务顾问安排挑战!
最终,一项更庞大的资产、债务重组方案被摆上谈判桌。
几经斟酌,华能国际选定的方案是:向新加坡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并取得其批准后,在新加坡成立由大士能源100%控股的大士发电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大士发电”),以大士发电作为再融资的借款人,借入款项后支付给大士能源以完成对大士能源的资产收购,再由大士能源通过公司间贷款的形式将款项转至中新电力,由中新电力偿还现有贷款。
这一重组方案,每年将为华能国际节约约1900万新元税务支出,约合1亿元人民币。
似乎是皆大欢喜,但问题又来了。根据中国外管局规定,对外担保人必须是其全资子公司,而大士发电已经是华能国际的三级子公司,如何为其进行海外担保?
为此,中行专门就此向外管局上交了特批申请,所幸,此申请在预定的时间内得到了满足。
最终,华能国际所获得的再融资方案是:大士能源以价值约12亿新元的部分资产在新加坡注册成立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大士发电;华能国际向中行总行提供反担保后,中行总行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中国银行境外银团提供融资担保;中行境外银团为大士发电提供约31.5亿新元长期贷款;大士发电向大士能源支付约31.5亿新元,购买大士能源其它全部发电相关资产;大士能源以无息贷款方式向中新电力提供约31.5亿新元资金;中新电力归还全部现有贷款(共计约31.5亿新元,包括22.5亿新元搭桥贷款、中行4.9亿美元和1.5亿新元长期贷款)。
由于大士发电的贷款是直接用于收购大士能源的生产经营性资产,而非收购其股权,因此,其贷款利息可在税前作为费用列支。
中行设计的这一复杂的重组和融资方案背后,由于各海外行有时差问题,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24小时盯住各行放款进度和资金划转,同时,在该笔融资中,华能方面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希望能够使其收入与债务的币种相匹配,中行从客户需求出发,在自身新元存款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货币掉期从国际市场筹集新元资金。
华能国际选择了中行,这不是唯一的融资案例,正折射出金融危机后融资格局的微妙变化。
中行海外机构管理部总经理王立军说,以前很多可望不可及的海外客户投入了中资行的怀中,这会成为一种趋势,而非一个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