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男童溺水 抢救9天仍不治身亡嘉和苑小区泳池发生溺水事件
9岁小男孩勇仔冰冷的身躯,已经在广州殡仪馆里停放了29天,直至昨日仍未火葬,难以安息。昨日上午8时30分许,勇仔的父母在东风西路嘉和苑小区门口跪地痛哭,该小区物管的相关负责人也在现场进行劝慰。而这一切,都源于7月18日下午发生在该小区里的一起溺水事件,和随后而来的赔偿问题。
离开不到10分钟 小表弟就出事了
今年7月18日下午3时,嘉和苑小区泳池下午场开放。家住白云区鹤边镇青云街的9岁男童勇仔,跟着表姐刘女士到嘉和苑的泳池游泳,同行的还有刘女士的7岁儿子。他们来到泳池区入口后,刘女士就独自离开去距离200米远的小区会所购买游泳的月票,留下了儿子和小表弟勇仔单独进了泳池区。
大约10分钟不到,当刘女士回到泳池边时,却看到一个令她惊恐万分的情景——小表弟勇仔已经溺水被打捞上来,两名救生员正在泳池边对他进行急救,儿子则在一旁不停呼喊着勇仔。勇仔脸色苍白,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按压之下吐出来的不是水,而是一些食物的残渣。
刘女士转述儿子的话说,当时进了泳池区后,两个小孩就脱衣服准备下水。不会游泳的勇仔动作很快,先走进泳池里,而儿子由于有些怕水,就抱着救生圈在泳池边等妈妈来。之后他就没有留意到勇仔的情况,直到勇仔被救生员捞上来急救,他才在一旁着急地叫着勇仔的名字,想把他叫醒。
下午3时2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随即将勇仔送入了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过急救,勇仔恢复了心跳,但一直昏迷不醒,也没有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随后,勇仔被转入危重症监护中心救治。9天后,由于病情逐渐加重,出现脑干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症状,勇仔最后还是走了。
在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上,记者看到,勇仔生命最后的时间是:2009年7月26日18时58分。
赔偿金额未商定家属来小区拜祭
嘉和苑是一个封闭式的小区,由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昨日上午8时许,勇仔的父母和一帮亲属朋友来到嘉和苑,想到出事的小区泳池边上拜祭勇仔。但小区的保安没有让他们进去,于是他们就在小区门口摆上了勇仔的遗照,并撒纸钱进行拜祭。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勇仔的家属占住了嘉和苑大门口的一片空地,但现场的该小区保安和赶来的民警并未进行干涉,只是站在一边维持秩序。
勇仔的家属证实,在勇仔出事后住院直到死亡,嘉和苑的物管公司一直派人24小时在医院陪护,并主动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在勇仔去世后,物管公司还向勇仔的家属预支了1.5万元的丧葬费。不过,关于勇仔的死亡赔偿问题,家属则指物管公司“一拖再拖”,而且“咬定”只肯赔10来万元,令他们很不满。
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叶先生则表示,在事情发生之后,该公司对勇仔家属的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不仅派人在医院陪护,还经常派车给他们用。但在预支了1.5万元丧葬费后,勇仔家属又提出要1万元“给勇仔的姐姐交学费”,考虑到这个费用没有根据,公司就婉拒了。
关于赔偿费,叶先生称,一开始勇仔的契爷“澄叔”就曾提出要200万元。后来公司请了律师,按照广州市城镇人口的相关赔偿规定,计算出了勇仔的总赔偿金额约为45万元,双方也都认可这个数额。
8月5日,叶先生和该公司的副总等领导,与代表勇仔家属一方的“澄叔”等人进行了第三次协商,考虑到事发时勇仔的家长和监护人都没有在现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提出了由公司承担三成责任,家属承担七成的建议。被家属拒绝后,叶先生要求家属提出自己的条件,按什么比例都可以再商量。不过此后家属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直到昨日,勇仔的家属到嘉和苑门口祭拜。当时物管公司曾提出派车把他们接到公司总部再进行协商,但被拒绝了。而刘女士则告诉记者,之所以拒绝,是因为他们昨日只是想按照乡下的风俗来祭拜勇仔,“并不是要来谈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