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产权房这块“烫手的山芋”,有关部门的最新处置“风向”是中央不会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解决。对于小产权房,与房、地相关的两部委——原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早已分别表态不合法,但截至今日,对于如何处理已经销售出去的小产权房,仍无统一的意见出台。
产生的根源
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是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之间存在巨大的价差,这主要是土地出让金造成的巨大的成本差异。只要体现为价差的经济利益存在,小产权房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问题的根源与中国的体制有关系,是国家特殊法律所产生的一个东西。产权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本质上,小产权房就是违法房。按我们现行法律,集体的土地转为(集体以外)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地环节。而我们的所有土地要按照“招牌挂”程序,才能进行交易。凡是离开这两个路径建造的房子,都是小产权房。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比同地区商品房价格低很多,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中国土地供应量的限制,与人口的数量、变化相比,产生了一种刚性的市场需求,这种市场需求,很难单纯地通过正常的大产权房(不仅包括商品房,也包括保障性住房)得到满足。具有刚性需求的人多数是普通百姓,支付能力有限,高房价导致这部分人不得不寻找其他途径来满足购房需求。客观上,在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农民工进城,使得部分土地可以用来建设小产权房。
中国房屋的价格除了受刚性需求的影响,也受到制度上的原因。比如,地方政府对地方利益的追求,有些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就是源自房地产行业的收入;还有“招牌挂”制度,地价的提高势必会导致商品房单价的上涨。
总而言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已经对通州张家湾、房山琉璃河进行了专项查处,但因为小产权房的形成在时间上有一个过程,形成原因也比较复杂,因此,还没有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
尽管深圳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针对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规范,并被解读成给小产权房颁发首个“准生证”,但国土资源部官员很快澄清,深圳目前已经没有农村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用地,因此这一说法是“误读”,并且没有可能推广。同时再度重申,小产权房属违建,依然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新建小产权房。
去年年底,曾传出集体建设用地上既有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的消息。但随后很快遭到官方否认。
迄今为止,占现存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20%以上的小产权房,仍然处于尴尬境地。
能否合法化
显然,目前存在两难,若认可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就可能鼓励更多的小产权房形成,若不认可其合法性,又会对实际上已经存在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结构造成冲击,从经济上是不经济的。较好的办法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尽快开展土地出让金制度的改革,才可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要解决以后不要出现小产权房,必须通过修改法律降低监督成本。法律不合适,监督成本太高,现有法律框架下,无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一定要硬、要细、要严格;规划本身应该是法律。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任何产权主体,无论是国家或集体都可以自由交易建设用地,不一定要经过"招牌挂"程序。
不应该给予转正。虽然小产权房有着低廉的价格,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优势。但是,小产权房的存在在政策上是不予支持的。其存在的背后也意味着农村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占地建设商品房,使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