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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优惠政策将到期,买还是等?


[  搜狐    更新时间:2009/4/28  ]    ★★★

 

  买房不是“抢”的事

  “都抢房子啦!”看房者小尹最近更换了“QQ”签名,从2月份看二手房到现在,看了不下30套房子的她最大感受就是,房子卖得特别快。在采访中,记者确实感受到了二手房市的火爆,眼看6月30日就要到了,中介、家人、朋友都在不断提醒购房者,一定赶乘“契税补贴”的“末班车”。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进入3、4月份以来,二手房成交量确实明显好转,成交速度是惊人的快。优质二手房房源非常紧俏,特别是一些优质小区,不少购房者为了买到心仪小区的房子,已经到了随时候命的状态。只要一有房源上来,直接从单位请假看房,因此一些房子刚上市就被抢购一空。趁着优惠购房,已经形成了“萝卜快了不洗泥”式的交易心态。

  但在“抢购一族”的慌忙心态中,也有冷静的购房者在反问自己“这么赶时间,能挑着好房子吗!”

  欲速则不达,对于这趟价值不菲的“末班车”,一些购房者保留了自己的看法。

  有购房者表示,“如果没有合适的好房子,宁愿不赶这趟车!”因为虽然6月30日以后可能会多出上万元的税费,但如果因着急省钱没买到合适的房子,那以后说不定还要换房,这样一算,得不偿失。另有一些购房者认为,恢复“两税”以后,购房热情会有一个回落,为了顺应市场,房主的要价会相应降低。

  在楼市政策方面,也有不少购房者表示,目前状态下,也许优惠政策不会就此止步,6月30日之后,或许还会有新的促进楼市回暖的措施出台。种种原因,都让部分购房者保持了冷静心态,“买得着当然好,没有合适的就等等。

  二手房“免税令”预计不延期

  “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这条“免税令”执行日期至6月30日结束。市地税局方面表示,目前,该政策没有延期的打算。

  一系列地产税收新政的出台对激活大连房地产市场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年一季度,大连地税局关于住房交易的各项税收减免额度超过2.1亿元。

  免税力度突出:一季度房交减免税2.1亿元

  去年底至今年初,大连市一系列地产税收新政出台,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减免力度尤为突出。市地税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关于住房交易的各项税收减免额度超过2.1亿元。

  去年11月开始,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9个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推动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相关政策截至今年6月30日。这9条房地产新政策涉及住房政策性贷款、保障性住房供应、二手房转让交易相关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城市旧区改造、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

  该指导意见中,推行了住房交易税收新政策,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所缴纳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暂缓征收,市内四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统一上调至10000元,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适用1%的契税税率。

  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税率由1.5%降到1%,意味着买主能省下近万元。大连市地税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当年新政实施首月,大连住房交易量猛增,但税额并未同步增长,市内四区进行住房交易的市民合计享受到税收优惠4000万元。

  市地税局方面分析,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调整,大量非普通住宅变为普通住宅,据初步测算,约占交易总量的25%,其中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数量占商品房总量的36%,二手房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数量占二手房交易量的66%左右,直接影响了契税收入。

  今年一季度,二手房住宅销售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全市共销售二手房1.08万套,同比增长128.1%;销售面积81.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8.5%;销售额34.97亿元,同比增长112.3%。

  市地税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二手房计税价格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手房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为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税收优惠“进行时”

  房地产税收优惠还挺多

  市地税局方面介绍,国家以及大连市地方出台的新政策,为金融危机下的房地产业稳定发展带来生机。目前,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中,房地产涉及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这些优惠政策与民生直接相关。比如,大连市正在进行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涉及道路两侧的5.6万户居民,这些居民就可享受到“城镇住房被拆迁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营业税方面,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城镇住房被拆迁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征收契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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