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13日晚因泄私愤故意撞死路人的公交司机王建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13日21时左右,南京中北巴士公司114路公交司机王建强偷偷驾驶单位的公交车(本报昨日报道),在行至南京花木公司车站时,故意猛打方向盘,撞死了骑着助力车与其平行行驶的一名男子,另有一名年轻女子也被其撞伤。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局长司军介绍,经现场初步调查,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目前,王建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被刑事拘留。昨天记者从肇事者单位的上司及邻居口中得知,此人性格孤僻、偏执。
因行车纠纷曾碗砸同事脸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兴卫村114路公交车底站找到了王建强所在的第五车队支部书记王江华。“王建强平时不爱多说话,有些偏执,尽管年龄已经有50岁了,但对待一些事情,头脑转不过弯。”据王书记介绍,1999年,王建强在南京汽运公司下岗,之后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成了中北公司汽车五队的一名外聘驾驶员,在车队服务了10年。去年7月,王建强被安排到车队下属的22路公交车分队上班。同年7月10日,王建强与同一线路的同事杨某为行车秩序问题发生争吵。车队领导知道后,对两人都进行了批评教育,而王建强当时很有意见,车队领导为此单独和他沟通过。没想到,王和杨在吃饭时又为此事吵闹,两人还动了手。而王建强用饭碗向杨某脸部砸过去,造成杨某面部一道很长的血口子。到医院后,杨的面部被缝了18针。
对打人赔偿的调解不满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调解,我们也多次做双方工作。”王书记说:“纠纷发生后,公司让王建强开车代班,他扶着方向盘就说头晕,于是只好让他休息。后来,王建强休了两个月的病假,杨某也因伤休了两个月假。到了9月份,杨某面部伤养好后正常上班。两人病假结束后,民警和车队领导一起找到两人调解此事。”王书记说,警方根据杨某的伤情认定这是一起普通民事纠纷,后来因王建强不满意派出所的协调,情绪一直比较大,调解未成功。纠纷发生后,王建强并没受什么伤,但情绪不好,他请了两个月病假,两个月后也没有正常上班。王书记说,今年1月份,王建强申请上班,公司考虑到他情绪仍比较大,又考虑到他的生活来源问题,让他作为代班司机,每月发给他1100元工资。据了解,王建强原单位为他交了保险等,而在中北每月能拿1000多元是净落,而且他代班并不做实质性的工作。“他做事情简直不考虑后果有多严重。”王书记说,杨某由于面部留下了疤痕,起先提出5万元赔偿,经调解,最后降到3万元,在赔偿上,王建强感到精神压力比较大。
偷开公交暴露车辆管理漏洞
王书记介绍,4月10日,民警又找到车队,要求王建强和杨某去调解,车队也安排了安全员一起去,可王建强仍不满意警方的调解,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4月13日,王建强先是到车队堵门,后来又到中北巴士公司“找领导讨说法”。王建强的情绪很激动,以至于工作人员不得不以“报警”的方式来控制事态发展。公司和民警对王建强进行了谈话教育,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劝阻和说服。4月13日晚7时30分,王建强“很平静”地离开了公司。
王建强来到车厂,翻身坐进了驾驶室,“平静”地将车开到了马路上。“他没有签单。”南京中北巴士公司的经理王辉告诉记者,每辆进出车厂的车,都要“签单”。所谓的签单,就是司机在出发前和到达后,都要去调度室签上出发时间、车牌号等内容,否则不能将车开出车厂。“但王建强将车开出车厂的时候,正是我们最忙的时间段。”王辉说,每天晚上7:00到8:00之间,车厂都一片忙碌,因为有800-1000辆车在里面加油、换车、进出,这个状态要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以后。而且为了消防安全,便于及时挪动车辆,司机签单、换车时,钥匙都是留在车上的。而就是这个“便利”和厂内的繁忙,让王建强趁机将车开上了马路。是否存在渎职?对此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如果相应的责任人涉及“渎职罪”,则依法追究;如果是“工作疏忽”,相应的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