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内王建强很后悔
据了解,王建强承认自己故意撞人的事实,目前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透露,王建强已经构成严重犯罪,量刑将会很重。记者得知,昨天一早,玄武公安分局局长司军特意来到玄武门派出所与王建强面对面交流。司局长问他是否有家庭,是否有孩子?王建强说,有妻子,有25岁的儿子,儿子在一家不错的企业。有这样的家庭为何还做出这样的事情?王建强眼睛红红的,一直哽咽,说自己非常后悔,但是来不及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王建强家,但家里没有人。邻居说,他家本该是幸福的三口之家,夫妻关系很好,王建强的儿子也上班了。邻居说,王建强平时不爱说话,性格古怪,但平时喜欢默不做声地养花弄草。王建强住的是顶楼,记者在楼顶平台上看到许多盆栽植物。一位邻居说,王建强在楼顶上种植物,又不打扫,叶子还常堵住排水管。据了解,有次为了琐事,王还冲砸了通往楼顶平台的门。
死者曾多次救跳湖人
被公交拖行的男子叫孙国富,48岁,是句容人,生前在南京玄武湖工作。据悉,孙国富在南京创业多年,他有两个孩子,大儿子有智障,而女儿才5岁。孙的母亲今年已经70多岁,身体状况不太好,孙国富是家中的“顶梁柱”。目前,家属们还不敢把事情真相告诉孙母,怕她接受不了。据玄武湖管理处的相关人士介绍,孙国富是玄武湖火车站段一家游船出租部的经营户,属于承包经营。据了解,孙国富两个多月前才在南京买了房子安家。他平时对人热心,每年火车站站前广场都有多起跳湖轻生事件发生,孙国富曾多次划船救人。
案件发生后,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建集团高度重视,一方面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一方面积极配合警方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同时认真查找问题,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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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目前了解的此案基本情况,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认为:王某因某种情绪,偷偷驾驶公交车,开到公共道路上故意撞无辜的行人,其行为有放任性,带有泄愤情绪,性质恶劣。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大,量刑也重,因为危害程度不特定,危害对象不特定,其危害后果也不可预知。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事案件中是“高规格”的,如果以此定罪,其处罚力度将是很大的,最高可判死刑。
服务业应建“情绪宣泄室”
“王建强是个典型的‘偏执型人格’。”南京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认为,从王建强“小刺激大反应”、“一点小伤害就会产生报复心”,以及“从不愿将自己的手机号和住址告诉他人”等特征来看,王建强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人。而在中国香港、美国纽约等城市,在驾驶员从事公交驾驶之前,是要进行心理筛查的。在公交行业准入这一块,应该增加心理筛查。
“其实在公司里设个‘情绪宣泄室’,在室内设些拳击袋让员工们去打,也是一种解决办法。”张纯觉得,很多公交司机每天四点就起床,中午也要“泡”在线路上,而且天天都跑同样的线路,也容易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很容易产生烦躁的情绪,而产生了情绪又没处宣泄。所以设置心理督导室和心理咨询室,也是很必要的,因为员工们可以在里面得到人文关怀。此外,管理者也应注意在部门同事之间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而不是一味地用“指标”来要求员工,这也有助于员工压力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