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禁止在互联网上传播。例如,《越狱》、《CSI》、韩版《花样男子》等美剧、韩剧将受影响。此外,《通知》还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对一些重点题材要重点把关。
撇开这些林林总总的有关理念和法律初衷的问题,现实的麻烦是,在实现这个目标的时候,单纯的发文进行一刀切式的控制,是不是一种良好有效的方式?一种可能的结局是,假如继续以现在的逻辑运行,这项政策最终也许难逃无疾而终的命运。
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今年是国庆六十周年的大喜之年,播放更多的主旋律影片本无可非议。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主旋律影片的播放是否要形成彻底的垄断?即便我们考虑到主旋律影片的质量全部上乘,但跟众多观众的口味相比,只有一种类型的题材肯定是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的。从观众的欣赏角度来说,观看电视剧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休闲而不是接受主旋律教育,和革命题材喜庆题材相比,《越狱》、《绯闻女孩》的故事情节更加抓人。假如这种需求无法在正常的渠道(各个电视台)中得到解决的话,通过网络获得这些剧集,显然就会产生难以抗拒的吸引力。
不仅如此,这次广电总局依然没有逃脱“由高素质人员来进行审核把关”的旧有套路。这种做法显然也是不恰当的。到底谁是高素质的人员?他们如何构成?这些高素质人员的素质标准由谁来界定?他们具备的是什么素质?假如他们真的是高素质人员的话,每天让这些人来审核一些良莠不齐的电视剧,是不是对这些人员的一种浪费?
这是一个可以提出太多质疑的前提,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些人所能够审核的电视剧数量肯定是有限的。这种有限的审核能力与观众们无限的观看需求相比,肯定会显出捉襟见肘的局面。这种必然存在的差距假如要以强力来继续维持下去的话,压力之下,更多的人选择不合规矩的观看方式,的确是顺利成章的事情。
再次,美剧难以被封杀,这与目前它已经形成的传播途径有关。今天美剧的传播途径大多是通过网络P2P数据分享软件来进行的。正是这种方式导致了传统的控制思维难以奏效:举个例子来说,P2P软件们就像是海星一样——它没有一个核心。我们当然可以要求迅雷、酷六视频等等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站对搜索内容进行管理——因为它们仍然是传统的以获得盈利为模式进行经营的单位,它们拥有如办公室、银行账号、总经理等等。正是这种体制让这些网站必须接受管理。但另外一方面,互联网上还存在着其他为数众多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单纯以爱兴趣为目的产生的网络视频传播。这些传播者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十分分散,控制了任何的一个人都不会造成杀伤性很强的打击。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除非政府有能力把全世界所有的传播美剧的电脑和个人都掌控起来,否则想要从渠道上控制美剧的传播,将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们应该看到,美剧韩剧的传播者们已经在不求金钱回报的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愿意无偿付出这些劳动的人的确具备某种公共精神,他们的个人素质或许应该得到肯定。应该相信,这些人在进行传播的时候会拥有自己的选择——这也是公民社会养成的一个很好的组成部分。而所谓低俗与不低俗的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应该让更多的这类人参与进来,而不是简单的由所谓的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了事。
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观念是:彻底的封杀肯定是取得不了效果的。只有建立在容忍美剧们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基础之上,才是合理管理美剧的建设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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